[发明专利]陶瓷放电容器及金属卤化物灯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77409.1 | 申请日: | 2011-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965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13 |
发明(设计)人: | 魏颖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30 | 分类号: | H01J61/30;H01J61/36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雷绍宁 |
地址: | 201801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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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陶瓷 放电 容器 金属卤化物灯 | ||
1.一种陶瓷放电容器,包括放电主管和与放电主管两端相连的两个毛细管,两个毛细管内各设有一根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电主管包括中间的鼓起段和两端的圆柱段,鼓起段与圆柱段圆滑连接,鼓起段的底部与圆柱段平齐,鼓起段的顶部高于圆柱段的顶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段的长度与所述放电主管的长度之比介于0.2-1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段的长度与所述放电主管的长度之比介于0.3-1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柱段的内径与鼓起段的最大内径之比介于0.4-1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柱段的内径与鼓起段的最大内径之比介于0.7-0.9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段的最大内径与所述两电极内端之间的距离之比介于0.18-0.5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段的最大内径与所述两电极内端之间的距离之比介于0.2-0.4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段顶部的形状为球状、椭球状或部分椭球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鼓起段的长度A、放电主管的长度B、毛细管的内径C、圆柱段的内径D、鼓起段的最大内径E、两个电极内端之间的距离L,鼓起段上半部分最大半径J、鼓起段下半部分半径H、鼓起段上半部分横向宽度F、鼓起段下半部分横向宽度G满足以下关系:0.2<A/B<1,0.4<D/E<1,0.18<E/L<0.5,J>H,F=G=H=D/2。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0.3<A/B<1,0.7<D/E<0.9,0.2<E/L<0.4。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电主管内填充有金属卤化物。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卤化物包括NaI和另一卤化物组合X,所述卤化物组合X为GdI3、CeI3、ErI3和EuI3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中NaI/X的摩尔比介于4和18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NaI/X的摩尔比介于5和16之间。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NaI/X的摩尔比介于6和14之间。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卤化物组合X为ErI3与CeI3的混合物,其中ErI3/CeI3的摩尔比介于0.2和2之间。
16.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卤化物组合X为ErI3、CeI3和GdI3的混合物。
17.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卤化物还包括TlI、MnI或CsI2。
18.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石英管,石英管上设有两根外电极,石英管内设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陶瓷放电容器,陶瓷放电容器内的两根电极分别与所述两根外电极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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