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背光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66364.8 | 申请日: | 2011-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844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1 |
发明(设计)人: | 郭仪正;萧宇均;程加河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21/00;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何青瓦;丁建春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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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背光 系统 | ||
1.一种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系统包括:
背框,所述背框包括第一主拼接件、第二主拼接件、第三主拼接件以及第四主拼接件和至少一辅拼接件;
所述第一主拼接件、第二主拼接件、第三主拼接件以及第四主拼接件拼接,以形成所述背框的主框架,所述辅拼接件设置于所述主框架内并与所述主框架拼接;
光源,设置在所述第二主拼接件和所述第四主拼接件的至少其中之一上;
第五主拼接件以及第六主拼接件,其中,所述第五拼接件、所述第一主拼接件、所述第六主拼接件以及所述第三主拼接件接合,以形成所述背光系统的中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主拼接件和所述第三主拼接件包括一侧壁以及在所述侧壁的高度方向上间隔设置的第一支撑部和第二支撑部,所述第一支撑部用于与所述第二主拼接件和第四主拼接件拼接;所述第二支撑部用于与所述第五主拼接件和所述第六主拼接件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拼接件、所述第三主拼接件、所述第五主拼接件和所述第六主拼接件为塑胶件;所述第二主拼接件和所述第四主拼接件为铝件或镀锌钢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拼接件包括第一辅拼接件和第二辅拼接件,所述第一辅拼接件的两端分别与第一主拼接件、第二主拼接件、第三主拼接件以及第四主拼接件中的至少两个主拼接件拼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第一主拼接件的一端设有至少两个拼接部,每个拼接部的结构与相应的所述第二主拼接件的一端适配,所述第一主拼接件通过其一拼接部与相应的所述第二主拼接件的一端拼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两个拼接部沿第一主拼接件的长度方向上间隔排列。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主拼接件、第四主拼接件、第一辅拼接件以及第二辅拼接件之间平行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背框包括至少一个支架,可拆卸固定于所述第一主拼接件、第二主拼接件、第三主拼接件、第四主拼接件、第一辅拼接件以及第二辅拼接件之一或以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设有凸包。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背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可拆卸固定于所述第一主拼接件、第二主拼接件、第三主拼接件、第四主拼接件、第一辅拼接件以及第二辅拼接件之一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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