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菇肉混合食品及其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58257.0 | 申请日: | 2011-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891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8 |
发明(设计)人: | 翟广华;张慜;王会党;常继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奥瑞食品有限公司;江南大学 |
主分类号: | A23L1/28 | 分类号: | A23L1/28;A23L1/09;A23L1/314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杨琪 |
地址: | 252400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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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混合 食品 及其 制作方法 | ||
1.一种菇肉混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是以蘑菇为原料,辅以食盐、白糖、味精等辅料制备而成的,其中,辅料的用量如下,按占原料的质量百分比计:食盐1.5~2.5%,白糖1.5~2.5%,味精0.1~0.2%,I+G 0.01~0.02%,鲜肉4~6%,3618#肉粉0~0.5%,食用胶1.6~2.0%,复合磷酸盐0.05~0.15%,柠檬酸0.03~0.06%,食用油1.5~2.5%,辣椒红色素0~0.0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菇肉混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辅料的用量如下:食盐2%,白糖2%,味精0.2%,I+G 0.02%,鲜肉5%,3618#肉粉0或0.5%,食用胶1.8%,复合磷酸盐0.1%,柠檬酸0.05%,食用油2%,辣椒红色素0.0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菇肉混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蘑菇为平菇或杏鲍菇,或平菇和杏鲍菇的任意比例的混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菇肉混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鲜肉为猪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菇肉混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猪肉为猪后腿精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菇肉混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用胶为卡拉胶和魔芋胶的混合物,其中,卡拉胶和魔芋胶的质量比为3∶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菇肉混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磷酸盐为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和六偏磷酸钠三种物质的混合物,三者的质量比为1∶1∶1。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菇肉混合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如下:
(1)护色与预煮:将蘑菇切成或撕成片状或条状,然后以菇水比1∶(4~6)的比例将蘑菇投入煮沸的护色液或水中,煮制2~4min,然后捞出,冷却,沥干,备用;
(2)鲜肉前处理:取鲜肉,切丁,油炸,110℃下烘干20min,备用;
(3)调味:向经步骤(1)处理的原料中加入除食用胶外的其它辅料,进行搅拌调味,然后加入食用胶,搅拌均匀,备用;
(4)包装与杀菌:进行包装和杀菌,抽真空时间15s,封口时间1.5s,温度选择高温,杀菌公式为15′-10′-30′/121℃,杀菌后的产品经冷水(0~10℃)冷却自动成型,即得菇肉混合食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护色液是用柠檬酸和氯化钠加水配制而成,其中,柠檬酸的用量为水的质量的0.1%,氯化钠的用量为水的质量的0.3%。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在煮制过程中,加入葱1%、姜0.5%、蒜0.5%,按占原料的质量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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