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废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57032.3 | 申请日: | 2011-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436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仓本俊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白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库拉咪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H01J9/52 | 分类号: | H01J9/52;B09B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陈英俊;姜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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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荧光灯 回收 再利用 方法 | ||
1.一种废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方法,该废荧光灯具有内部保持真空的玻璃管,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工序:
(a)在上述玻璃管的一端开孔,利用上述玻璃管的内部的负压,从上述孔向上述玻璃管的内部吸引并填充剥离液的工序;
(b)利用上述剥离液,剥离在上述玻璃管的内表面形成的膜的工序;以及
(c)在上述玻璃管的另一端开孔,将被剥离的膜同上述剥离液一起,从开设于上述一端或另一端的孔排出的工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从开设在上述玻璃管的一端的孔吸引被贮存于槽中的剥离液,进行向上述玻璃管内部的剥离液吸引。
3.一种废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方法,该废荧光灯具有内部保持真空的玻璃管,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分别在上述玻璃管的一端和另一端开孔,利用上述玻璃管的内部的负压,从开设在上述玻璃管的一端及另一端的孔向上述玻璃管的内部吸引并充填剥离液的工序;
(b)利用上述剥离液,剥离在上述玻璃管的内表面形成的膜的工序;以及
(c)将被剥离的膜同上述剥离液一起,从至少一个上述孔排出的工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废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从开设在上述玻璃管的一端及/或两端的孔吸引被贮存在槽中的剥离液,进行向上述玻璃管内部的剥离液吸引。
5.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废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打碎在上述玻璃管端部的芯柱设置的排气管的基端部,开设上述孔。
6.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废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切断上述玻璃管的端部,开设上述孔。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废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工序:
(d)从自上述玻璃管排出了剥离液的废荧光灯和上述排出的剥离液中,回收可再利用的材料的工序。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废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
回收上述可再利用的材料的工序包括:切取从上述玻璃管排出了剥离液的废荧光灯的两端部,从而回收玻璃素管的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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