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环保防毒卫生香筷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27338.4 | 申请日: | 2011-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27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发明(设计)人: | 韦战 | 申请(专利权)人: | 柳州市京阳节能器具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A47G21/02;B26B11/00;G01N33/02 |
代理公司: | 柳州市荣久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5113 | 代理人: | 梁春芬 |
地址: | 545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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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环保 防毒 卫生香 | ||
1.一种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该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包括左筷(1)、右筷(9)及配件,所述左筷(1)包括左上节(3)及与左上节(3)连接的左下节(7),所述左上节(3)内侧开有能让左下节(7)在其中藏匿、伸出并定位的通孔Ⅰ(4);所述右筷(9)包括右上节(11)及与右上节(11)连接的右下节(15),所述右上节(11)内侧开有能让右下节(15)在其中藏匿、伸出并定位的通孔Ⅱ(12);所述配件包括封头、叉签(5)、刀具(13)、检毒头,所述封头包括置于左上节(3)顶端的左封头(2)和置于右上节(11)顶端的右封头(10),所述叉签(5)置于左下节(7)上端并可藏匿于左上节(3)的通孔Ⅰ(4)中,所述刀具(13)置于右下节(15)上端并可藏匿于右上节(11)的通孔Ⅱ(12)中,所述检毒头连接于左下节(7)底端或右下节(15)底端或左下节(7)底端和右下节(15)底端,所述检毒头采用具有检测毒素功能的银合金制成或采用具有检测毒素功能的中药配制而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毒头采用无毒害、可降解和能食用的植物淀粉、果皮、浆液、纤维、检毒中药、香料配制而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下节(7)和右下节(15)采用无毒害、可降解和能食用的植物淀粉、果皮、浆液、纤维、检毒中药、香料配置而成,这时检毒头即为左下节(7)底端和右下节(15)底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上节的通孔Ⅰ(4)与右上节(11)的通孔Ⅱ(12)分别为设有内螺纹的螺纹孔,所述左下节(7)上端外侧和右下节(15)上端外侧分别设有与螺纹孔相配合的外螺纹,或所述左下节(7)上端外侧和右下节(15)上端外侧分别设有与左上节的通孔Ⅰ(4)、右上节的通孔Ⅱ(12)内侧端口对接的方插头或多边形插头,所述左下节(7)、右下节(15)上端外侧螺纹外径或方插头、多边形插头外径略大于左下节(7)、右下节(15)下部外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上节的通孔Ⅰ(4)与右上节的通孔Ⅱ(12)分别不设螺纹的光滑内孔,光滑内孔底端口的口径比光滑内孔内侧直径略大,在光滑内孔底端口处设有可分别卡持左下节(7)和右下节(15)上端的坎肩。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封头(2)的顶端设置有左磁头,所述右封头(10)的顶端设置有右磁头,左右筷的左右封头对接或合并放置时左右磁头彼此相吸。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配件还包括置于左上节(3)底端口的左磁环(6)和置于右上节(11)底端口的右磁环(14),左右筷合并放置时左右磁环彼此相吸。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叉签(5)、刀具(13)可为金属、竹木或其它可降解材料制成,所述刀具(13)是集切刀(17)、划刀(20)、刨刀(18)、锯齿(19)、起子(21)于一体的组合式刀具。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左筷左封头(2)或左上节(3)侧边和右筷右封头(10)或右上节(11)侧边分别刻写有用以区分左右筷的文字,左筷(1)的左封头(2)、右筷(9)的右封头(10)上可分别增设吊环或别勾。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环保防毒卫生香筷,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头可改设为微型摄像头或录音笔或麦克风或U盘或书写笔的藏匿式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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