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片、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322733.3 | 申请日: | 2011-10-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555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16 |
| 发明(设计)人: | 小川贤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2F1/167 | 分类号: | G02F1/16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万利军;陈海红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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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显示装置 电子设备 | ||
1.一种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具备:
在显示面侧设置的第1基板;
与上述第1基板对置设置的第2基板;
显示层,其在上述第1基板与上述第2基板之间配置,被填充有分散液,该分散液通过带正电或带负电的至少一种微粒分散在分散介质中而成;以及
在上述显示层内设置的微粒约束层,
上述微粒约束层与上述第1基板离开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上述微粒约束层与上述第1基板的离开距离为上述微粒的平均粒径的1倍以上且5倍以下。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上述微粒约束层与上述第2基板离开设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上述微粒约束层与上述第2基板的离开距离为上述微粒的平均粒径的1倍以上且5倍以下。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具有在上述显示层内设置的、相对于上述第1基板固定上述微粒约束层的固定部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上述固定部件呈在上述显示层的厚度方向延伸的柱状。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显示层的每单位面积的固定部件的个数,与上述显示层的边缘部相比,在中央部较多。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上述微粒约束层具有多孔质体、网眼结构体以及纤维的集合体中的至少一种。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上述微粒约束层容许上述微粒向上述显示层的厚度方向移动且抑制其在上述显示层的面内方向的移动。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片,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分散液中,包括带正电或带负电的第1微粒和按与上述第1微粒相反的极性带电的第2微粒,上述第1微粒和上述第2微粒的平均粒径大致相等。
1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片。
12.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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