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采用藤条挥发的空气清新剂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83121.8 | 申请日: | 2011-09-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027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04 |
发明(设计)人: | 史亚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市灵山香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4 | 分类号: | A61L9/04;A61L9/12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地址: | 21409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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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采用 藤条 挥发 空气 清新 | ||
1.一种采用藤条挥发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是,包括容器体(1),在容器体(1)内盛有香精油(4),容器体(1)的上端瓶口处塞有硅胶内塞(2),在硅胶内塞(2)中插有多根藤条(3),所述藤条(3)的下端插入容器体(1)的香精油(4)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藤条挥发的空气清新剂,其特征是,在所述容器体(1)的瓶口处设有塑料盖(5),在塑料盖(5)外盖有木盖(6)。
3.一种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用藤条挥发的空气清新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采用以下工艺步骤:
(1)选用直径为3~5毫米的藤条,切割成长度为10~30mm;
(2)藤条预处理:将切割得到的藤条经高温蒸煮,高温蒸煮的温度为105~110℃,高温蒸煮的时间为4~6小时;高温蒸煮后晾晒1~2天;晾晒后烘干,烘干温度为65~75℃,烘干时间为8~10小时;
(3)向容器体中放入香精油,所述香精油为香精与香精增溶剂混合得到,香精与香精增溶剂的质量比为12~15:65~75;在容器体的瓶口处塞入硅胶内塞,将6~8根藤条插入硅胶内塞中,藤条的下端插入容器体中的香精油中;
(4)在容器体的瓶口处装上塑料盖,在塑料盖外盖上木盖,即得到所述的空气清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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