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抛光液及不锈钢镜面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281110.6 | 申请日: | 2011-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147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王亚宁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环洋经典展柜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3F3/06 | 分类号: | C23F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伟锋;刘铁生 |
地址: | 102609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抛光 不锈钢 处理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不锈钢抛光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抛光液及不锈钢镜面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镜面不锈钢在高档汽车、家电、厨房机械和建材等范围内被广泛使用。其主要成份为镍Ni、铬Cr,硬度较高,耐磨、耐腐蚀性能好。但由于不锈钢材料需经过折、剪、刨等机加工工序,难免会造成夹具印伤,及氩弧焊焊迹,大大影响了镜面光亮度及美观。为使镜面效果更加完美,需要用抛光液对不锈钢的表面进行处理。目前国内外,多数抛光液中含有HNO3或采用“三酸”抛光液,作业时会产生大量NOx等有害气体,从而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而采用现有的不锈钢镜面处理方法得到的不锈钢的镜面效果差,镜面硬度及亮度均不理想。
由此可见,上述现有的抛光液及不锈钢镜面处理方法仍存在缺陷与不足,而亟待加以进一步改进。有鉴于上述现有的抛光液存在的缺陷,本发明人基于从事此类产品多年丰富的实务经验及专业知识,并配合学理的运用,积极加以研究创新,研发一种抛光液及不锈钢镜面处理方法,使其更具有实用性。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抛光液,具有环保及抛光效果好的的优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抛光液,由如下组分按比例组成的水溶液:
进一步,所述抛光液由如下组分按比例组成的水溶液:
进一步,所述抛光液由如下组分按比例组成的水溶液: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为提供一种不锈钢镜面处理方法,该方法具体有环保,处理效果好的特点。实现该目的的技术方案如下:
不锈钢镜面处理方法,包括抛光步骤,其中抛光步骤采用上述的抛光液进行抛光。
进一步,抛光步骤之后,清洗干净后还包括干燥步骤,将不锈钢通过烘干机进行干燥处理,然后进行检验、包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发明的抛光液消除了NOx废气的污染,达到了不锈钢制品光亮装饰性能的效果。特别适用于lCr18Ni9Ti不锈钢“无黄烟”化学抛光。
2.本发明的抛光液抛光效率高,仅需数分钟即可到达镜面效果,而采用现有技术的抛光液一般最低需30分钟达到镜面效果。
3.本发明的抛光液可重复使用;无环境污染。
4.本发明的抛光液可降低生产成本20%~50%。
5.本发明的抛光液可使抛光效率提升50%~80%,质量效果提升3倍。
6.本发明的不锈钢镜面处理方法大大加强了不锈钢表面耐冲击性能,且表面不变色、便于擦拭。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抛光液,由如下组分按比例组成的水溶液:
采用以上配比抛光液,因浓度小,抛光需的要时间要长,达到镜面效果大概要15分钟。
实施例2:
采用以上配比抛光液,因浓度比例中等,抛光需的要时间要比实例1要短,达到镜面效果大概要10~12分钟。
实施例3:
抛光液,由如下组分按比例组成的水溶液:
采用以上配比抛光液,因浓度是最大比浓度,抛光速度快,需要时间很短,需操作人员严格控制作时间,达到镜面效果只需5~6分钟。
其中实施例3的抛光液,因浓度比例中等,抛光速度需要10~12分钟左右,时间不会太短也不会太长,便于工序之间的操作,属于最佳配比浓度抛光液。金属表面的光亮度可大大地提高,亮度保持持久。本发明的H3PO4、H2SO4、NaNO3和NaCl均可采用化学纯原料,光亮剂和缓蚀剂均可采用市售的原料。所有组分均可从市场上获得。原料易于获取。
本实施例为本发明的不锈钢镜面处理方法的具体实施例。抛光步骤:先对不锈钢进行除油处理,然后热水清洗,清洗后放入抛光池进行浸泡,然后对不锈钢件进行冲洗,冲洗干净后进行干燥。其中抛光步骤采用本发明的抛光液进行抛光。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不用于限制本发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发明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发明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环洋经典展柜制造有限公司,未经北京环洋经典展柜制造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281110.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