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以及具有该显示装置的广告展示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62689.1 | 申请日: | 2011-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27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冯耀军;何玉宝;明玉生;李爱爱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9/12 | 分类号: | G09F19/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李慧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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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以及 具有 广告 展示 设备 | ||
1.一种显示装置,具有至少一个第一光源(1)和至少一个第二光源(2)以及至少一个展示板(3),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板(3)在其一侧包括多个第一面(4)和多个第二面(5),所述第一面(4)和所述第二面(5)彼此构成预设的角度,其中所述第一光源(1)的光线投射到所述第一面(4)上,并且所述第二光源(2)的光线投射到所述第二面(5)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1)和所述第二光源(2)在所述展示板(3)的所述一侧彼此相对地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第一面(4)共同展示第一展示图案,并且多个所述第二面(5)共同展示第二展示图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板(3)由透明材料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板(3)的另一侧设计成平整透明的第三面(6)。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面(4)和所述第二面(5)设计成散射反射面。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面(4)和所述第二面(5)设计成散射透射面,来自所述第一光源(1)或所述第二光源(2)的光线穿过所述第一面(4)或所述第二面(5)从所述第三面(6)射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具有两个所述展示板(3),各个所述展示板(3)的所述一侧彼此相对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1)和所述第二光源(2)发射的光线的出射角小于40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1)和所述第二光源(2)设计成交替点亮。
11.一种广告展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展示设备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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