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49599.9 | 申请日: | 2011-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523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16 |
发明(设计)人: | 张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天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46 | 分类号: | B60Q1/46;B60Q1/00;B60Q1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何新平 |
地址: | 317206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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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后方 车辆 监视 预警系统 | ||
1.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包括一车辆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监视系统包括位于汽车尾部的雷达探头,所述雷达探头连接一雷达信号控制模块,所述雷达信号控制模块连接一预警指示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信号控制模块设一动态工作模式、一静态工作模式,所述雷达探头在动态工作模式下检测自身车速和后方一定距离内车辆的车速信号,发送给所述雷达信号控制模块,所述雷达信号控制模块依据车速和车距信号,判断后方一定距离内接近的车辆,是否存在追尾危险,如果存在追尾危险,则发送信号给预警指示模块预警提示,提醒驾驶员和后方车辆驾驶员注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雷达探头检测自身车速超过一设定车速时,所述雷达探头检测后方一与所述设定车速相应的设定距离内车辆的车速信号,发送给所述雷达信号控制模块,所述雷达信号控制模块判断相应的设定距离内接近的车辆,是否存在追尾危险;如果判断存在危险,则发送信号给所述预警指示模块,提醒驾驶员和后方车辆驾驶员注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探头位于汽车尾部的车牌框架上,朝向车辆后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探头有两个,两个雷达探头分别位于所述车牌框架的左右两侧。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指示模块包括位于车辆后视镜上的警示模块,所述警示模块采用发光警示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警示灯采用两个,两个所述发光警示灯位于所述后视镜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指示模块还包括位于汽车后挡风玻璃上的发光警示模块,所述发光警示模块采用红色LED指示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红色红色LED指示灯采用贴片式LED指示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后方车辆监视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贴片式LED指示灯采用一椭圆图案的外圈及位于所述外圈内的STOP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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