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制剂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230614.5 | 申请日: | 2011-08-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027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04 |
| 发明(设计)人: | 陈长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长龙 |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8 | 分类号: | A61K36/9068;A61P25/18;A61K35/64 |
| 代理公司: | 南阳市智博维创专利事务所 41115 | 代理人: | 张天禧 |
| 地址: | 473000 河南省***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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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精神分裂症 中药 制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中药领域,涉及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制剂。
背景技术
人患精神分裂症后,意识模糊,行动难以自控,身心非常痛苦。住院后,多采用强制性治疗方法,病人不易接受,且疗效不佳。
发明内容
发明人对精神分裂症的病人深感同情,经过调研分析,不断探索,目前还未见有关本发明药物组合物的报道,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制剂,能够在家属的照料下,通过服用本发明药剂的方式,减轻负担,更为有效地治疗精神分裂症。
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研制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制剂,采用以下重量份药物:焦馒头10-50份,大黄1-10份,黄柏1-10份,姜1-5份,蜂蜜5-20份。
本发明选择上述药物,因为焦馒头消食理气;大黄,性味苦,寒,归脾、肝、心包经,功能泻热通肠,凉血解毒,逐瘀通经;黄柏,性味苦,寒,归肾、膀胱经,功能泻火清热,解毒;姜,性味辛、温,归脾、胃、心肺经,功能温中暖胃,回阳通脉;蜂蜜或山蜂蜜,性味甘、平,归脾、肺、大肠经,功能补中,润燥,解毒。上述各药物互相配合,功效协同作用,能够标本兼治,无副作用,更为有效地治疗精神分裂症,而且便于病人接受,医疗费用低。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制剂采用以下重量份药物:焦馒头10-50份,大黄1-10份,黄柏1-10份,姜1-5份,蜂蜜5-20份。
实施例1,本发明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制剂采用以下重量份药物:焦馒头10份,大黄1份,黄柏1份,姜1份,蜂蜜5份。
实施例2,本发明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制剂采用以下重量份药物:焦馒头50份,大黄10份,黄柏10份,姜5份,蜂蜜20份。
实施例3,本发明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中药制剂采用以下重量份药物:焦馒头30份,大黄5份,黄柏5份,姜3份,山蜂蜜10份。一、制备方法
按中药汤剂的制备方法制成汤剂。
按上述重量份配比,先将大黄、黄柏、姜熬成汤药,浸入焦馒头,滤出药液,在药液中加入蜂蜜成本发明药剂。
二、本发明主要功能和治疗范围
1、主要功能
治疗精神分裂症等。
2、治疗范围
治疗发病半年以内的精神分裂症等。
3、用法用量
每日1-2次,每次200-500毫升,七日为一疗程,最少服用一个疗程,最多服用三个疗程。
4、注意事项
饮食清淡,食物定量,勿饱食,适量活动,参加一般体力劳动。
三、 临床观察资料
1、一般资料
先后共试用病人5例,以2例初发病人为试验组:其中男1例,年龄50岁,病程4个月;女1例,年龄21岁,病程2个月。以3例经医院治疗中途逃院病人为对照组,其中男2例,年龄30-35岁,病程3个月;女1例,年龄55岁,病程10个月。两组具有可比性。
2、诊断标准
均按精神分裂症临床表现症状为诊断标准确诊,或以经治医院诊断结果为诊断标准确诊。
3、治疗方法
每日口服本发明汤药1-2次,每次200-500毫升,七日为一疗程,最少服用1个疗程,最多服用3个疗程。
4、疗效评定标准(以临床症状消失为准)
治愈:精神分裂临床表现症状完全消失,不复发;
有效:精神分裂临床表现症状明显改善,发病次数减少,发病周期间隔延长;
无效:精神分裂临床表现症状改变不明显,仍如以往。
5、结果与分析
试验组2例,治愈2例,有效率100%;对照组3例,治愈1例,有效1例,无效1例,有效67%;总有效率83.5%。
表明:本发明对病程不超过6个月适用,配合注意事项辅助治疗,效果显著。
典型病例
1、患者陈XX,男,现年53岁,住镇平县柳泉铺乡某村,三年前犯精神分裂症,病程4个月,服用本发明药剂,每日二次口服500毫升,一个疗程后基本痊愈,配合饮食定量,不饱食,适量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至今未复发,能像正常人一样从事日常生活和体力劳动。
2、患者陈XX,女,现年24岁,住镇平县柳泉铺乡某村,三年前犯精神分裂症,病程2个月,服用本发明药剂,每日1次,每次200毫升,一个疗程后痊愈,配合饮食清淡,定量限量,适度活动,至今未复发,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劳动,已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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