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秸秆类木质纤维素原料处理产生的黑液的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12170.2 | 申请日: | 2011-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514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李荣杰;冯杰;付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21C11/04 | 分类号: | D21C11/04;C02F1/52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张庆敏 |
地址: | 233030***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秸秆 木质 纤维素 原料 处理 产生 方法 | ||
1.一种秸秆类木质纤维素原料处理产生的黑液的处理方法,其包括对秸秆类纤维素原料碱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得到秸秆渣和黑液I,将黑液I进行木素絮凝,然后将絮凝后的黑液I固液分离得到富含木素的絮凝物和黑液II。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将黑液II检测碱浓度后,添加碱溶液或进行浓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黑液II通过添加碱溶液或浓缩后NaOH含量达到1.0~2.0%。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用NaOH含量为1.0~2.0%的碱液或调节NaOH含量为1.0~2.0%的黑液II,在90~120℃下对秸秆类纤维素原料蒸煮0.5~2小时,对秸秆类纤维素原料进行碱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秸秆类纤维素原料碱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包括先将碱处理后的秸秆类纤维素原料进行首次固液分离得到首次分离黑液和固体秸秆渣,接着用热水洗涤该固体秸秆渣后进行再次固液分离得到二次分离黑液和固体秸秆渣,将所述首次分离黑液和二次分离黑液合并为黑液I。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固液分离所使用的设备为螺旋挤浆机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用碱性絮凝剂进行絮凝。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碱性絮凝剂含有:Ca(OH)2 20~30%、活性白泥5~10%、硅藻土5~10%、草灰5~10%和NaOH含量为30%~32%的工业用碱溶液40~60%。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碱性絮凝剂的加入量为黑液体积的1~2‰。
10.根据权利要求7~9任一项所述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絮凝后的黑液固液分离所使用的设备为板框压滤机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未经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212170.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