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户界面的主动预触发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04979.0 | 申请日: | 2011-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804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16 |
发明(设计)人: | 尤嘉;李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英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8 | 分类号: | G06F3/0488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曾红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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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户界面 主动 触发 系统 | ||
1.一种用户界面的主动预触发方法,适用于触控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截取指向所述触控式装置的触控荧屏的操作物的影像,并输出影像讯号;
根据所述影像讯号,获取所述操作物指向所述触控荧屏的位置及与所述触控荧屏的距离;
以所述操作物指向所述触控荧屏的位置为中心,放大所述触控荧屏上所显示的内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判断所述操作物与所述触控荧屏的距离是否小于一第一距离,如果是,则以所述操作物指向所述触控荧屏的位置为中心,放大所述触控荧屏上所显示的内容。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操作物与所述触控荧屏的距离是否小于一第一距离之前,还包括,判断所述操作物与所述触控荧屏的距离是否小于一第二距离,如果是,则获取所述操作物指向所述触控荧屏的位置及与所述触控荧屏的距离。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距离大于所述第一距离。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放大所述触控荧屏上所显示的内容包括放大所述触控荧屏上所显示的功能图标、图像、文本、网页和/或URL。
6.一种用户界面的主动预触发系统,适用于触控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影像截取元件,用于截取指向所述触控式装置的触控荧屏的操作物的影像,并输出影像讯号;
一定位元件,接收所述影像截取元件输出的影像讯号,并根据所述影像讯号获取所述操作物指向所述触控荧屏的位置及与所述触控荧屏的距离;
一执行元件,用于以所述操作物指向所述触控荧屏的位置为中心,放大所述触控荧屏上所显示的内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操作物与所述触控荧屏的距离是否小于一第一距离,如果是,则所述执行元件以所述操作物指向所述触控荧屏的位置为中心,放大所述触控荧屏上所显示的内容。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操作物与所述触控荧屏的距离是否小于一第二距离,如果是,则所述定位元件获取所述操作物指向所述触控荧屏的位置及与所述触控荧屏的距离。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距离大于所述第一距离。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截取元件与所述触控式装置的触控荧屏位于同一面上。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影像截取元件包括双摄像头。
12.如权利要求6至11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荧屏上所显示的内容包括功能图标、图像、文本、网页和/或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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