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灯具能效的判定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78338.2 | 申请日: | 2011-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539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15 |
发明(设计)人: | 张兰芬;平青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兰芬;平青梅 |
主分类号: | G01R31/44 | 分类号: | G01R31/44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永裕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6 | 代理人: | 朱永忠 |
地址: | 528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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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灯具 能效 判定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照明灯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照明灯具能效水平的判定方法。
背景技术
照明灯具主要包括外壳、反射器和灯的控制装置(即镇流器)三个部分,反射器的反射效果和镇流器的性能是反映灯具质量和能效最重要的两个参数。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个国家制定出照明灯具的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的相关标准,因此也就没有照明灯具能效的判定方法或公式。正是由于没有灯具能效的相关标准,造成了当前的照明灯具能效水平低下。根据我们近年来对嵌入式灯具的检测表明,嵌入式灯具的效率在30%∽60%之间,绝大部分在40%左右,平均值约为45%,这就意味着光源发出的光有一半以上被白白浪费掉,造成能源的巨大损失。
在没有灯具能效标准的情况下,长期以来,对照明灯具的检测只限于安全和电磁兼容方面,侧重于电器安全和电磁干扰,这些检测与灯具的消耗功率和能效水平没有多少联系。对灯具的性能要求、尤其对灯具效率,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提出在灯具销售时应附上光强分布曲线,开始关注灯具效率问题,但对其量值未加任何限制,致使灯具效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其实,灯具效率η等于灯具光通量φ1与灯具内所有裸光源光通量之和φ2的比值,即:它表示灯具对光源发出的光能反射出多少的能力。虽然它能准确地反映灯具对光的利用的程度,是灯具的一个重要参数,但它只是反映
灯具中的反射器反射光的能力,纯粹是光通量之比,与消耗功率的多少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仅靠灯具效率是不能全面反映灯具的能效水平。
在当前的照明灯具标准中,还没有对灯具的消耗功率提出任何限制。由于没有相关标准要求,随意性很大,使得同一规格灯具的镇流器,参数相差甚远,尤其输出功率有的做得过大,有的做得过小,致使光源不能在额定状态下工作,不但影响光源的光输出,还缩短了光源的使用寿命。耗最少的电获取最大的流明输出,是当今照明工作者所追求的目标。在能源紧缺、温室效应日趋严重的今天更是如此。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照明灯具能效的判定方法,该判定方法给出了灯具能效因数的计算公式,可以确定灯具的能效水平,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把同一类型灯具能效划分为若干等级,成为该类型灯具能效等级标准。
本发明所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是这样的:灯具是一种启动和控制光源,并把光源发出的光进行重新分配的器件,前者是灯的控制装置,启动光源并为光源提供稳定的工作状态,其输入功率是灯具消耗的总功率,用P表示,单位为瓦;后者是灯具效率,它表示灯具的反射器所反射出的光通量占灯具内所有光源处于裸光源状态时的总光通量的多少,用η表示,把两者有机地结合,即η与P的比,命名为灯具能效因数-LEF(Luminaire efficacy factor),表示每瓦产生的灯具效率(或光的利用率)。
灯具能效因数LEF按下式公式计算:
式中:
LEF-灯具能效因数;
η-灯具效率,表示灯具的光通量φ1(lm)与灯具中全部裸光源光通量之和φ2(lm)的比值,即
P-灯具总输入功率校正值,而非实测值,单位为瓦(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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