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用玻璃以及玻璃板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77793.0 | 申请日: | 2011-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6356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29 |
发明(设计)人: | 中岛哲也;大原盛辉;长嵨达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3/091 | 分类号: | C03C3/091;C03C3/087;C03C3/085;G09F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冯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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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玻璃 以及 玻璃板 | ||
1.显示装置用玻璃,其特征在于,以下述氧化物为基准且以摩尔百分比表示时, 含有61~72%的SiO2、8~17%的Al2O3、6~18%的Li2O、2~15%的Na2O、0~8%的 K2O、0~6%的MgO、0~6%的CaO、0~4%的TiO2、0~2.5%的ZrO2,Li2O、Na2O以 及K2O的合计R2O的含量为15~25%,Li2O的含量和R2O的比Li2O/R2O为0.35~0.8, MgO和CaO的含量的合计为0~9%。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玻璃,其特征在于,SiO2为68%以下、Al2O3为15%以下、Li2O为16%以下、Na2O为13%以下、K2O为7%以下、MgO为0~5%、 CaO为0~5%、TiO2为0~2%,R2O为16~23%,Li2O/R2O为0.4以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玻璃,其特征在于,SiO2为70%以下、Al2O3为15%以下、Li2O为10%以上、Na2O为10%以下、K2O为0~6%,R2O为22%以下, Li2O/R2O为0.6以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玻璃,其特征在于,SiO2为68%以下、Al2O3为15%以下、Li2O为12%以上、Na2O为6%以下、K2O为0~3%、MgO为1%以上、 CaO为0~2%,TiO2为0~1%,R2O为22%以下,Li2O/R2O为0.7以上。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玻璃,其特征在于,其破坏韧性值 为0.85MPa·m1/2。
6.玻璃板,通过浮法或熔融法制得,其特征在于,由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 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玻璃构成。
7.显示装置用玻璃板,通过对由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玻璃 构成的玻璃板进行化学强化处理而获得。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玻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板是通过浮法 或熔融法而制得的,且其表面为未研磨的火抛光面。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显示装置用玻璃板,其特征在于,其破坏韧性值为 1.0MPa·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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