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VPN隧道中继加速技术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174142.6 | 申请日: | 2011-06-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811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14 |
| 发明(设计)人: | 李锟;钱鑫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安达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12/46 | 分类号: | H04L12/46;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何新平 |
| 地址: | 201204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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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vpn 隧道 中继 加速 技术 | ||
1.VPN隧道中继服务器技术,系合理使用VPN隧道中继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当同一个域内两点之间直接的数据传输不如通过该域内在线的第三个节点转发数据快速时,采用所述VPN隧道中继服务器转发提高网络传输速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VPN隧道中继加速技术,其特征在于:使用一套复杂算法判断是否通过所述VPN隧道中继服务器进行转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VPN隧道中继加速技术,其特征在于:原来通讯两点的通讯延迟本身较小(在50ms以内),不采用VPN隧道中继服务器转发。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VPN隧道中继加速技术,其特征在于:原来通讯两点的直连传输速度比经过所述VPN隧道中继服务器转发后的速度还快时,不采用所述VPN隧道中继服务器转发。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VPN隧道中继加速技术,其特征在于:原来通讯两点的通讯延迟比VPN隧道中继服务器转发大,而中间两点直接通讯的跳数比使用VPN隧道中继服务器后的通讯跳数少8个以上,不采用所述VPN隧道中继服务器转发。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VPN隧道中继加速技术,其特征在于:当组内用户间数据传输可以通过组内其他用户做P2P转发,相对延迟较小时,不采用所述VPN隧道中继服务器转发。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VPN隧道中继加速技术,其特征在于:采用了动态检测的方式检查是否使用VPN隧道中继服务器或者P2P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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