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电场致灯丝发射电子的照明灯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169963.0 | 申请日: | 2011-06-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424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26 |
| 发明(设计)人: | 张富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富林 |
| 主分类号: | H01J63/02 | 分类号: | H01J63/0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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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电场 灯丝 发射 电子 照明灯 | ||
1.一种使用电场致灯丝发射电子的照明灯,其特征在于,包括真空负压体(1)和供电单元(5)。所述真空负压体(1)进一步包括灯丝(2)、阳极(3)、荧光粉(4)。所述灯丝(2)由碳纳米管制成,且两端施加电源。所述阳极(3)和灯丝(2)之间施加电压,建立电场。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真空负压体(1)的外壳是具有一定厚度的玻璃或是透明有机材料包括其形状。
3.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灯丝(2)包括碳纳米管丝及其两端与导体连接或碳纳米管材料涂镀在导体表面,进一步所述灯丝(2)形状,且两端施加电源后,灯丝(2)有电子逸出。
4.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阳极(3)是涂镀在负压体(1)内壁上的导电膜,进一步所述阳极(3)是含有三基色稀土荧光物质透明导电膜或三基色稀土荧光物质涂镀在阳极(3)透明导电金属膜表面。
5.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阳极(3)和灯丝(2)之间施加电压,建立电场,灯丝(2)逸出的电子加速打击阳极(3)荧光物。
6.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供电单元(5)提供交流包括脉冲、直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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