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含有依他尼酸的降压药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65480.3 | 申请日: | 2011-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272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25 |
发明(设计)人: | 洪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洪伟 |
主分类号: | A61K31/19 | 分类号: | A61K31/19;A61K31/404;A61P9/12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张伟杰;江裕强 |
地址: | 515041 广东省汕头***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含有 降压 药物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药物化合物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降压药物。
背景技术
高血压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是全球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我国1991年对15岁以上94万人群进行了抽样普查,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已达11.26%,比1979~1990年10年间增高25%,我国已有高血压患者超过1.3亿。而且,这种升高的势头仍在持续。统计资料还显示,高血压治疗率城市为17.4%,农村为5.4%;控制率(经治疗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仅2.9%。从上述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我国高血压患病率不断增高,但治疗率、控制率低,形成巨大反差。据WHO预测,到2020年非传染性疾病将占我国死亡原因的79%,其中心血管病将占首位。为了遏制这一心血管病高峰的到来,大力开展高血压病的防治,积极治疗高血压病患者,已刻不容缓。
长期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对心、脑、肾等靶器官可产生严重损害,积极降压治疗能显著降低主要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绝大多数高血压病人需要用降压药才能将血压控制在理想的靶血压水平。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小剂量联合应用不同种类降压药物比单用较大剂量的某一种药物降压效果更好且不良反应较少。联合治疗可提高降压疗效,中和不同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防止单药治疗时血压降低触发的代偿反应,增加患者的耐受性,提高顺从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高血压药物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降压效果显著,不良反应少的含有依他尼酸的降压药物。
本发明的含有依他尼酸的降压组合物,由如下组分和重量份数组成:
依他尼酸 1 吲达帕胺 2~8。
优选的重量份数为:
依他尼酸 1 吲达帕胺 4~6。
本发明的药物组合物的剂型和制备方法没有特别限制,可用本领域常规通用的制法制成片剂、胶囊、颗粒剂、缓释剂、注射剂等各种剂型。
本发明的制剂适用于多类型的高血压病人;尤其适用于高血压合并冠心病心绞痛、周围血管疾病;老年高血压病;高血压合并糖耐量异常,高血压病合并肾脏损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发现将依他尼酸和吲达帕胺结合起来使用,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两者能够起到显著的降压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1.资料与方法
1.1病例选择:门诊及住院的18~65岁的轻、中度高血压病患者,坐位舒张压95~115mmHg,收缩压<200mmHg, 不伴有严重的靶器官损害, 男女不限。高血压诊断符合WHO标准。以下情况除外:肝或肾功能严重障碍、严重烟酒嗜好、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已往对上述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者。
1.2 试验方法:120位病人治疗前均停用其他影响血压的药物5个半衰期以上,详细询问病史及各项检查,除外继发性高血压。随机分为3组: 依他尼酸2.5mg/吲达帕胺10mg; 吲达帕胺12.5mg;依他尼酸12.5mg;每天一次,连续用药6周。
1.3 观察指标及方法:按国际标准要求测血压,由固定医师每周随访1次,于9:00~11:00就诊,每次测心率和坐位血压3次,取2次数值较高者计算其平均值。
1.4 实验室检查 全部患者试验前后行心电图、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血电解质检查。
1.5 疗效评价:按照1979年全国心血管流行病学及人群防治汇报讨论会议纪要的规定:(1)显效:舒张压下降≥10mmHg,并降至正常(<90mmHg)或下降20mmHg以上;(2)有效:舒张压下降10~19mmHg,或下降<10mmHg,但已达正常;(3)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
1.6 数据处理及统计方法:组间及组内治疗前后比较用t检验,有效率比较用卡方检验。
2.结果
2.1 疗效分析:(1)治疗6周末血压变化:治疗6周末,3组患者坐位DBP、SBP都明显下降,差异有非常显著统计学意义(P<0.001) (如表1)。①组的平均坐位DBP下降幅度较②③组更大,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意义(P<0.05)。3组患者坐位SBP也有显著下降,①组的平均坐位SBP下降幅度明显高于②③组,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意义(P<0.05)。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洪伟,未经洪伟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165480.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