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口服液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164105.7 | 申请日: | 2011-06-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286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2 |
| 发明(设计)人: | 孙雪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雪 |
| 主分类号: | A61K36/8966 | 分类号: | A61K36/8966;A61P11/06 |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杨琪 |
| 地址: | 25003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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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哮喘 中药 口服液 | ||
1.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口服液,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药组成的:太子参30~50份,冬虫夏草20~40份,杏仁20~40份,山药10~30份,川贝10~30份,白芍10~30份,木贼10~20份,山茱萸10~20份,茯苓5~1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口服液,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药组成的:太子参40份,冬虫夏草30份,杏仁30份,山药20份,川贝20份,白芍20份,木贼15份,山茱萸15份,茯苓8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口服液,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药组成的:太子参35份,冬虫夏草25份,杏仁25份,山药25份,川贝15份,白芍15份,木贼18份,山茱萸18份,茯苓6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口服液,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药组成的:太子参45份,冬虫夏草25份,杏仁35份,山药15份,川贝35份,白芍25份,木贼12份,山茱萸12份,茯苓9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口服液,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药组成的:太子参30份,冬虫夏草20份,杏仁40份,山药30份,川贝10份,白芍10份,木贼20份,山茱萸20份,茯苓5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口服液,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药组成的:太子参50份,冬虫夏草40份,杏仁20份,山药10份,川贝30份,白芍30份,木贼10份,山茱萸10份,茯苓10份。
7.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口服液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各组分混合,加水浸没,煎煮60~90分钟,过滤,滤液即为治疗哮喘的中药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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