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的制作方法和绘画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50404.5 | 申请日: | 2011-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213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发明(设计)人: | 柴新生;但卫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柴新生;但卫民 |
主分类号: | C09B61/00 | 分类号: | C09B61/00;C09B67/22;B44D2/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浩君伍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6 | 代理人: | 朱登河 |
地址: | 100162 北京市大兴***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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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中药 颜料 原料 制作方法 绘画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绘画和中药结合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的绘画方法。
背景技术
中医中药和中国的国画均源远流长。
中医中药有几千年的历史,为世界医药的一朵奇葩,针炎药石、望闻切问等,可以针对人体的特质,制定出有效地治疗法案,在却病的同时,固本培元,是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
中国的绘画艺术同样流传千年,有山水画、人物画、动物画给人以美感;技法上也有水墨、工笔等不同,给人以恢宏和细腻不同的感受;壁画和宗教人物,给人以肃穆,同样是是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
由于传统的理念上讲从事医药的人的职责是悬壶济世,而从事绘画的职责是记录和描述事件,展示艺术的美感,因此,中药和绘画没有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能达到在感受画的美感的同时具有祛病功效的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的绘画方法,该方法是以中药为颜料的原料进行绘画,在享受艺术同时,也具有防病祛病的功效。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的制作方法,是将中药用酒浸泡,将浸泡后的溶液混合颜料后制成
中药为安神、醒脑、镇惊驱邪种类中药中的一种或几种;
中药研磨成粉状,浸泡3天以上;
浸泡后的溶液混合颜料后再混合香料;
绘画方法是用笔将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画或涂覆在基材上;所述的基材为纸质基材和非纸质基材;
基材附着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的地方为平面状、或浮凸状或为凹槽状;
画或涂覆的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的上面画或涂覆装饰层。
本发明是以中药为颜料的原料作画,达到美观和防病祛病的作用。这一类中药,一般选用安神、醒脑、镇惊驱邪类的中药,为常规类型,如朱砂、麝香、虎骨(或黄狗骨代替)等等,这些在本草都有记载,还可以根据药效的不同,选用其他种类的中药,去湿寒、热症、祛毒等等类型的中药,把这些中药用酒浸泡几天后(为快速,也可以进行加热,控制在50度左右),混合颜料作为作画用,这样药的主要作用成分如在酒里,附着在画的基材上,在环境中慢慢的挥发,达到功效;由于使用药量的不同和环境的不同,混合颜料的用量不一样,在基材的选择上也不同,用量小,采用宣纸,用量大,采用竹木,并且可以在竹木上挖沟槽,这样,药量多,作用时间长;另外一个作用就是心理暗示作用,在国画中,钟馗或神佛或符等,对于体弱多病的人具有心理支撑的作用,用中药为颜料原料画成以上图案,通过心理暗示,可以提高功效。
附图说明:
图1:本发明示意图;
图2:本发明竹木基材侧剖(沟槽)示意图;
图3:本发明竹木基材侧剖(浮凸)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3所示:
一种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的制作方法,是将中药用酒浸泡,将浸泡后的溶液混合金粉后制成;
中药为安神的朱砂;
中药研磨成粉状,浸泡3天;
浸泡后的溶液混合颜料后再混合普通香料;
绘画方法是用笔将以中药为颜料原料1画或涂覆在基材2上;所述的基材为纸质基材和非纸质基材;
基材附着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的地方为平面状、或浮凸状或为凹槽状;
画或涂覆的以中药为颜料原料的上面画或涂覆装饰层3(这里为萤光粉点)。
本发明是以中药为颜料的原料作画,达到美观和防病祛病的作用。这一类中药,一般选用安神、醒脑、镇惊驱邪类的中药,为常规类型,如朱砂、麝香、虎骨(或黄狗骨代替)等等,这些在本草都有记载,还可以根据药效的不同,选用其他种类的中药,去湿寒、热症、祛毒等等类型的中药,把这些中药用酒浸泡几天后(为快速,也可以进行加热,控制在50度左右),混合颜料作为作画用,这样药的主要作用成分如在酒里,附着在画的基材上,在环境中慢慢的挥发,达到功效;由于使用药量的不同和环境的不同,混合颜料的用量不一样,在基材的选择上也不同,用量小,采用宣纸,用量大,采用竹木,并且可以在竹木上挖沟槽,这样,药量多,作用时间长;另外一个作用就是心理暗示作用,在国画中,钟馗或神佛或符等,对于体弱多病的人具有心理支撑的作用,用中药为颜料原料画成以上图案,通过心理暗示,可以提高功效。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发明的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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