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保密显示系统、保密显示器、保密显示方法及保密眼镜有效
| 申请号: | 201110124597.7 | 申请日: | 2011-05-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795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 发明(设计)人: | 丁景隆;吉兆玺;冯育新;丁士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群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G5/00 | 分类号: | G09G5/00;G09G5/10;G09G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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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保密 显示 系统 显示器 方法 眼镜 | ||
1.一种保密显示系统,包括:
一保密眼镜;以及
一保密显示器,包括:
一干扰画面产生器,用以根据一正常画面讯号产生一干扰画面讯号;
一同步分组产生器,用以根据该正常画面讯号及该干扰画面讯号输出一同步分组至该保密眼镜;
一显示单元,用以根据该正常画面讯号于一眼镜开启周期内显示一正常画面并根据该干扰画面讯号于一眼镜关闭周期内显示该干扰画面;及
一画面不对称产生器,用以控制该显示单元于该眼镜开启周期内显示该正常画面时对应至一第一亮度积分,并控制该显示单元于该眼镜关闭周期内显示该干扰画面时对应至一第二亮度积分,该第二亮度积分大于该第一亮度积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第二亮度积分至少大于4倍的该第一亮度积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干扰画面包括多个多边形色块,该各个多边形色块的边长为3~30像素。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显示单元包括一面板及一背光模块,该背光模块提供背光至该面板,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或该面板使得该第二亮度积分大于该第一亮度积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眼镜开启周期包括一正常发光时段且该眼镜关闭周期包括一干扰发光时段,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正常发光时段及该干扰发光时段维持一背光亮度,且该干扰发光时段大于该正常发光时段。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眼镜开启周期包括多个正常发光时段且该眼镜关闭周期包括一干扰发光时段,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这些正常发光时段及该干扰发光时段维持一背光亮度,且该干扰发光时段大于这些正常发光时段的总和。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眼镜开启周期包括一正常发光时段且该眼镜关闭周期包括多个干扰发光时段,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正常发光时段及这些干扰发光时段维持一背光亮度,且这些干扰发光时段的总和大于该正常发光时段。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眼镜开启周期包括一正常发光时段且该眼镜关闭周期包括一干扰发光时段,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正常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一背光亮度,并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干扰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二背光亮度,该第二背光亮度大于该第一背光亮度且该干扰发光时段等于该正常发光时段。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眼镜开启周期包括多个正常发光时段且该眼镜关闭周期包括一干扰发光时段,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这些正常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一背光亮度,并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干扰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二背光亮度,该第二背光亮度大于该第一背光亮度且该干扰发光时段等于该正常发光时段。
10.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眼镜开启周期包括一正常发光时段且该眼镜关闭周期包括多个干扰发光时段,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正常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一背光亮度,并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这些干扰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二背光亮度,该第二背光亮度小于该第一背光亮度且该干扰发光时段等于该正常发光时段。
11.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眼镜开启周期包括一正常发光时段且该眼镜关闭周期包括一第一干扰发光时段及一第二干扰发光时段,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正常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一背光亮度,并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第一干扰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二背光亮度,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第二干扰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三背光亮度,该第三背光亮度大于该第一背光亮度且该第一背光亮度大于该第二背光亮度。
12.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密显示系统,其中该眼镜开启周期包括多个正常发光时段且该眼镜关闭周期包括一第一干扰发光时段及一第二干扰发光时段,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这些正常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一背光亮度,并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第一干扰发光时段维持一第二背光亮度,该画面不对称产生器控制该背光模块于该第二干扰发光时段维持该第一背光亮度,该第二背光亮度大于该第一背光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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