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110116383.5 | 申请日: | 2011-05-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368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7 |
| 发明(设计)人: | 蔡欢;张君琦;郑培枫;孙季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3/048 | 分类号: | G06F3/048;H04N5/2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5 | 代理人: | 叶树明 |
| 地址: | 10019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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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场景 中拖拽 物体 包围 顶点 可行性 判断 方法 | ||
1.一种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包括:
鼠标检测是否选中包围盒某个顶点或某一边;
根据鼠标拖拽的屏幕位置计算所述顶点或边在三维空间中的位置;
确定鼠标拖拽的顶点或边不能逾越的平面或直线;
针对所述确定的平面或直线分别判断所拖拽的顶点或边是否超越所述平面或直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拽的物体包括:二维物体和三维物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拽的物体为二维物体的时候确定不能逾越的直线是除拖拽的顶点之外的其他三个顶点按顺时针顺序两个相邻顶点连成的直线。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拽物体为二维物体时确定不能逾越的直线的数量为:
拖拽二维物体的一个顶点时所述不能逾越的直线为两条;
拖拽二维物体的一个边时所述不能逾越的直线为一条。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拖拽二维物体时判断拖拽顶点或边是否超越不能逾越的直线的方法为:判断拖拽的顶点或边是否在所述相邻两定点连成直线的同侧。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拖拽的顶点或边是否在所述相邻两定点连成直线的同侧的方法具体为:
分别计算拖拽前后的顶点与参考点的差向量;
分别计算拖拽顶点的拖拽前后差向量的内积;
判断所述计算的拖拽前后差向量的内积值的大小,如果所述拖拽前后差向量的内积值中任何一个值小于0表示拖拽无效;如果拖拽后的顶点距离不能逾越的直线的任何一条距离小于5,认为重合表示拖拽无效。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 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拽的物体为三维物体的时候确定不能逾越的平面是六个平面中不包含所述顶点或边以及组成所述边的两个顶点的平面。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拽物体为三维物体时确定不能逾越的平面的数量为:
拖拽三维物体的一个顶点时所述不能逾越的平面为三个;
拖拽三维物体的一个边时所述不能逾越的平面为两个。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场景中拖拽物体包围盒顶点或边的可行性判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拽物体为三维物体的时候判断是否超越所述平面的方法为:
根据顶点确定不能逾越的平面的方程;
计算拖拽前的顶点与所述确定的不能逾越的平面平行的平面方程;
计算拖拽后的顶点与所述确定的不能逾越的平面平行的平面方程;
判断所述计算得到的与拖拽前后顶点不能逾越的平面平行的平面方程是否在所述确定的不能逾越的平面的方程的同侧,如果在同侧则表示拖拽无效;如果拖拽的顶点距离所述不能逾越的平面的方程的最近距离小于5,所述拖拽的顶点与平面重合表示拖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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