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送信号的用户设备装置和控制其传输功率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87537.2 | 申请日: | 2011-04-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155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2 |
发明(设计)人: | 李荣燮;朴祥朝;权纯益;黄甬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LG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W52/04 | 分类号: | H04W52/04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夏凯;谢丽娜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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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送 信号 用户 设备 装置 控制 传输 功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户设备装置的传输功率控制,更具体地涉及用于从被应用了不同无线通信方案的多个无线通信码片同时发送信号的用户设备装置的传输功率控制。
背景技术
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突破,对于电波的需求增加,并且在医疗服务和交通领域、日常生活以及通信和广播领域中广泛地使用电波。随着电子和电气装置的增多,从电波设施和装置辐射的电磁波已经大大地影响了人体。特别地,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已经采用了关于FCC 96-326的射频辐射的环境影响评估的准则来规定本地功率吸收的极限,这适用于任意便携式发送装置。
在该准则中规定的最大可允许暴露的极限是基于由特定吸收率(SAR)规则量化的暴露评估标准,该SAR规则是射频(RF)能量吸收率的标准。如果向人体辐射电磁波,则SAR测量通过动物试验、功率测量和电磁场分析来执行关于电磁波的定量评估,其中,通过经由人体暴露于电磁场在人体中吸收的每单位质量的吸收功率来表示SAR。
除了US的FCC之外,欧洲的CENELEC也已经规定了SAR条件作为移动通信终端的合格评定的要求。虽然存在电磁波SAR值的参考值方面的差别,但是US的FCC和欧洲的CENELEC将SAR条件规定为移动通信终端的合格评定的重要准则。因此,移动通信终端应当满足SAR条件(或规则)。
满足SAR值的最一般的方法是如果可能的话,移动通信终端远离人体。如果如本发明中所建议的那样通过多个频带来同时发送信号,则一般使用两个天线。在该情况下,由于天线的位置的限制,SAR值可能不满足指定值。
因此,如果天线位于与人体最远的位置,并且RF前端被设计为通过多个频带向一个天线同时发送信号,则可以获得最优化的SAR值。以下,将描述满足SAR条件并且解决互调失真(IMD)的解决方案。在本说明书中,频带2、频带5和频带13对应于不同的频带。
在准则中规定的最大可允许暴露的极限是基于由特定吸收率(SAR)规则量化的暴露评估标准,该SAR规则是射频(RF)能量吸收率的标准。如果向人体辐射电磁波,则SAR测量通过动物试验、功率测量和电磁场的分析来执行关于电磁波的定量评估,其中,通过经由人体暴露于电磁场在人体中吸收的每单位质量的吸收功率来表示SAR。
除了US的FCC之外,欧洲的CENELEC也已经规定了SAR条件作为移动通信终端的合格评定的要求。虽然存在在电磁波SAR值的参考值方面的差别,但是US的FCC和欧洲的CENELEC将SAR条件规定为移动通信终端的合格评定的重要准则。因此,移动通信终端应当满足SAR条件(或规则)。
通常,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用户设备应当遵照SAR规则,即使它通过两个或更多的频带同时发送信号。换句话说,如果用户设备从被应用了不同无线通信方案的多个无线通信码片同时发送信号,则它可能超过SAR标准。除了SAR标准的问题之外,由于互调失真(IMD)(也称为IM3),在同时发送的信号之间出现干扰。因为这个原因,出现通信吞吐量显著变差的问题。
然而,迄今还没有提出对于SAR标准和IMD的问题的详细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涉及一种用户设备装置和一种用于控制其传输功率的方法,所述用户设备装置用于从被应用了不同无线通信方案的多个无线通信码片同时发送信号,所述用户设备装置和方法基本上消除了由于现有技术的限制和缺点导致的一个或多个问题。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用户设备(UE)装置,所述用户设备(UE)装置用于从被应用了不同的无线通信方案的多个无线通信码片同时发送信号。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一种在用户设备控制传输功率的方法,所述用户设备可以从被应用了不同无线通信方案的多个无线通信码片同时发送信号。
本公开的另外的优点、目的和特征将在随后的描述中部分地给出,并且部分地对于查看了下面内容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变得显而易见,或可以从本发明的实践来获悉本公开的另外的优点、目的和特征。可以通过在书面说明书及其权利要求以及附图中具体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本公开的目的和其他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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