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67536.1 | 申请日: | 2011-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890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陈国军;诸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D47/02 | 分类号: | B23D47/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123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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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包括:
壳体;
收容于所述壳体内的电机;
由所述电机驱动并用于切割待加工工件的切割元件,切割元件具有切割方向;
底板,与所述壳体连接并具有用于抵靠在待加工工件上的抵靠面;
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安装有导向滚动装置,所述导向滚动装置包括至少两个滚动件,所述滚动件定义至少一个导向面或导向线,所述导向面或导向线能够与垂直于所述抵靠面的基准面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滚动件可绕垂直于所述抵靠面的轴线转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面或导向线在待加工工件表面上的投影在所述底板之外。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滚动件定义相互平行的第一导向面或第一导向线和第二导向面或第二导向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相互平行的导向面或导向线之间的距离可以调节。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滚动装置包括第一滚动件、第二滚动件、第三滚动件和第四滚动件,所述第一滚动件和第三滚动件定义所述第一导向面或第一导向线,所述第二滚动件和第四滚动件定义所述第二导向面或第二导向线。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向面或第一导向线与所述第二导向面或第二导向线在所述待加工工件上的投影均在底板外。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准面设于一个基准件上,且所述基准件位于所述第一导向面或第一导向线与第二导向面或第二导向线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滚动件由第一固定件支撑,所述第二滚动件由第二固定件支撑,所述第二固定件与所述第一固定件配接并且可相对于所述第一固定件移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滚动件上设置有通槽,所述第二固定件可沿所述通槽的纵长方向可操作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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