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号处理设备及方法、固态图像捕获设备和电子信息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46080.0 | 申请日: | 2011-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705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31 |
发明(设计)人: | 舩尾大辅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5/335 | 分类号: | H04N5/335;H04N9/67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岳;卢江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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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号 处理 设备 方法 固态 图像 捕获 电子信息 器件 | ||
1. 一种用于处理对应于多个相应像素的像素信号的信号处理设备,所述信号处理设备包括颜色矩阵部分,所述颜色矩阵部分用于检测像素的亮度并且使用根据所检测到的像素亮度的颜色矩阵对像素信号执行颜色调节。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信号处理设备使用针对亮视觉的预定颜色矩阵对图像的亮视觉像素执行颜色矩阵处理,并且启动颜色矩阵部分以使用针对暗视觉的颜色矩阵对图像的暗视觉像素执行颜色矩阵处理。
3. 根据权利要求2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颜色矩阵部分包括:
光量比较单元,用于检测像素的亮度以把所检测到的亮度与预定阈值进行比较;
颜色矩阵准备部分,用于准备颜色矩阵从而使得该颜色矩阵的至少一个非对角分量根据所检测到的亮度的预定阈值的降低而提高;以及
着色部分,用于把所准备的颜色矩阵乘以针对每一个像素、针对每多个像素或者针对从多个像素中采样的每一个或多个像素的输出像素信号,以执行颜色调节。
4. 根据权利要求3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比较单元包括:光量检测部分,用于基于像素信号来检测像素的亮度作为信号量;以及光量比较部分,用于把所检测到的信号量与预定阈值进行比较。
5. 根据权利要求4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检测部分检测针对每一个像素、针对每多个像素或者针对从多个像素中采样的每一个或多个像素的信号量。
6. 根据权利要求5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检测部分从具有一种或多种颜色限制的像素的像素信号中检测针对每一个像素、针对每多个像素或者针对从多个像素中采样的每一个或多个像素的信号量。
7. 根据权利要求6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颜色是至少绿色(G)或蓝色(B)。
8. 根据权利要求3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比较单元包括:专用光量检测部分,用于专门检测像素的亮度作为信号量;以及光量比较部分,用于把由所述专用光量检测部分所专门检测到的信号量与预定阈值进行比较。
9. 根据权利要求3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比较单元包括:光量检测部分,用于基于根据像素的亮度而改变的快门时间来检测像素的亮度;以及光量比较部分,用于把所检测到的快门时间与预定阈值进行比较。
10. 根据权利要求3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比较单元包括:光量检测部分,用于基于根据像素的亮度而改变的增益值来检测像素的亮度;以及光量比较部分,用于把所检测到的增益值与预定阈值进行比较。
11. 根据权利要求3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比较单元包括:光量检测部分,用于基于透镜开口来检测像素的亮度;以及光量比较部分,用于把所检测到的透镜开口与预定阈值进行比较。
12. 根据权利要求9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比较单元监控所述快门时间,并且确定在所述快门时间等于或大于作为阈值的预定时间长度时是暗视觉,并且确定在所述快门时间小于作为阈值的所述预定时间长度时是亮视觉。
13. 根据权利要求10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比较单元监控所述增益值,并且确定在所述增益值等于或大于作为阈值的预定率时是暗视觉,并且确定在所述增益值小于作为阈值的所述预定率时是亮视觉。
14. 根据权利要求11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比较单元监控所述透镜开口,并且确定在所述透镜开口等于或大于作为阈值的预定值时是暗视觉,并且确定在所述透镜开口小于作为阈值的所述预定值时是亮视觉。
15. 根据权利要求4或8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比较部分设定在光量检测部分中的对象的发光强度为30勒克司或更大或者100勒克司或更大、或者作为亮度的信号量为5堪德拉或更大或者30堪德拉或更大时是亮视觉,并且所述光量比较部分设定在光量检测部分中的对象的发光强度小于30勒克司或小于100勒克司、或者所述信号量小于5堪德拉或30堪德拉时是暗视觉。
16. 根据权利要求4或8的信号处理设备,其中,所述光量检测部分通过以下步骤获得像素的亮度:从辉度信号中检测信号量并且根据像素的颜色对该信号量进行加权,并且随后把具有不同颜色的每一个信号量相加或者取不同颜色之间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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