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045370.3 申请日: 2011-02-25
公开(公告)号: CN102649078A 公开(公告)日: 2012-08-29
发明(设计)人: 李斯琴;刘俊涛;刘国强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主分类号: B01J23/889 分类号: B01J23/889;B01J23/84;C07C31/20;C07C29/149
代理公司: 上海东方易知识产权事务所 31121 代理人: 沈原
地址: 100728 北***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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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草酸 氢化 乙二醇 催化剂
【权利要求书】:

1.一种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以催化剂总重量份数计,包括5~80份的铜及其氧化物的活性组分、10~90份的氧化硅及氧化铝的复合型载体,以及0.01~30份的助剂;所述助剂为铼和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或者为铋和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

其中,复合型载体中氧化硅与氧化铝的重量比范围为99/1~1/99,平均比表面积为50米2/克~800米2/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催化剂总重量份数计,包括10~60份的铜及其氧化物的活性组分、15~90份的氧化硅及氧化铝的复合型载体,以及0.05~20份的助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复合型载体中氧化硅与氧化铝的比重范围为99/1~20/80,平均比表面积为50米2/克~600米2/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催化剂总重量份数计,助剂为铼和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时,铼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的份数为0.01~20份,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的份数为0.01~20份;助剂为铋和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时,铋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的份数为0.01~20份,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的份数为0.0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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