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45370.3 | 申请日: | 2011-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90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9 |
发明(设计)人: | 李斯琴;刘俊涛;刘国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01J23/889 | 分类号: | B01J23/889;B01J23/84;C07C31/20;C07C29/149 |
代理公司: | 上海东方易知识产权事务所 31121 | 代理人: | 沈原 |
地址: | 100728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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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草酸 氢化 乙二醇 催化剂 | ||
1.一种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以催化剂总重量份数计,包括5~80份的铜及其氧化物的活性组分、10~90份的氧化硅及氧化铝的复合型载体,以及0.01~30份的助剂;所述助剂为铼和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或者为铋和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
其中,复合型载体中氧化硅与氧化铝的重量比范围为99/1~1/99,平均比表面积为50米2/克~800米2/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催化剂总重量份数计,包括10~60份的铜及其氧化物的活性组分、15~90份的氧化硅及氧化铝的复合型载体,以及0.05~20份的助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复合型载体中氧化硅与氧化铝的比重范围为99/1~20/80,平均比表面积为50米2/克~600米2/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草酸酯氢化为乙二醇的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催化剂总重量份数计,助剂为铼和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时,铼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的份数为0.01~20份,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的份数为0.01~20份;助剂为铋和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时,铋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的份数为0.01~20份,镨金属元素或其氧化物的份数为0.0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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