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系统和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39150.X | 申请日: | 2011-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589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邓强;艾明;周燕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H04W68/00 | 分类号: | H04W68/00;H04W76/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刘松 |
地址: | 100083***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建立 lipa 连接 方法 系统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无线通信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系统和设备。
背景技术
R10(版本10)中定义的LIPA(Local IP Access,本地IP接入)是一种允许终端通过家庭基站接入到与该家庭基站关联的本地网络的技术,本地网络包括家庭网络、企业网络等。终端通过本地网关(LGW,Local GateWay)接入到本地网络。
H(e)NB((演进)家庭基站)场景下的LIPA连接建立采用per APN(Access Point Name,接入点名称)和per CSG(Closed Subscriber Group,闭合用户群)的接入控制,网络控制节点根据用户签约的APN和CSG信息判断是否为其建立LIPA连接,不需要终端的参与。
由于R11中宏基站场景下LIPA接入的服务质量和计费等与普通接入不同,所以需要终端参与LIPA连接建立的过程,显然R11版本中无法沿用R10版本的方式建立LIPA连接。
综上所述,R10规范仅定义了家庭基站场景下的LIPA接入方法,无需终端参与。R11需求要求支持宏基站场景下的LIPA接入,而且要求终端参与决定LIPA连接的建立,目前没有R11中建立LIPA连接的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系统和设备,用以在R11中建立LIPA连接。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建立本地IP接入LIPA连接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终端在需要建立分组数据网PDN连接时,确定是否接受LIPA连接;
所述终端向核心网控制节点发送指示自身是否接受LIPA连接的第一通知信息,用于通知所述核心网控制节点在确定终端接受LIPA连接时,与所述终端建立LIPA的PDN连接。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核心网控制节点接收终端的第一通知信息;
所述核心网控制节点在PDN连接建立请求过程中激活LIPA,且根据所述第一通知信息在确定终端接受LIPA连接后,与所述终端建立LIPA的PDN连接。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建立LIPA连接的设备,该设备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在需要建立PDN连接时,确定是否接受LIPA连接;
发送模块,用于向核心网控制节点发送指示自身是否接受LIPA连接的第一通知信息,用于通知所述核心网控制节点在确定终端接受LIPA连接时,与所述终端建立LIPA的分组数据网PDN连接。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建立LIPA连接的设备,该设备包括:
处理模块,用于接收终端的第一通知信息;
建立模块,用于在PDN连接建立请求过程中激活LIPA,且根据所述第一通知信息在确定终端接受LIPA连接后,与所述终端建立LIPA的PDN连接。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建立LIPA连接的系统,该系统包括:
终端,用于在需要建立PDN连接时,确定是否接受LIPA连接,并发送指示自身是否接受LIPA连接的第一通知信息;
核心网控制节点,用于在PDN连接建立请求过程中激活LIPA,且根据所述第一通知信息在确定终端接受LIPA连接后,与所述终端建立LIPA的PDN连接。
由于支持宏基站场景下的LIPA接入,并且终端可以参与决定LIPA连接的建立,从而能够满足R11中建立LIPA连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R11的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建立LIPA连接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核心网控制节点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终端侧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核心网侧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第一种建立LIPA连接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第二种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第三种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第四种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图10为本发明实施例第五种建立LIPA连接的方法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未经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039150.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