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即时商品真伪辨识系统及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035540.X | 申请日: | 2011-02-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76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 发明(设计)人: | 吕胜峰;包福碧 | 申请(专利权)人: | 吕胜峰;包福碧 |
| 主分类号: | G06K7/00 | 分类号: | G06K7/00;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 11301 | 代理人: | 吴怀权 |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大***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即时 商品 真伪 辨识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即时商品真伪辨识系统,应用于辨识商品是否为真品的检索系统,其特征是包含:
一种具有可读取数码的防伪标签,贴合于商品或其包装上;
一个商品真伪辨识伺服器,该伺服器建设有防伪标签资料库,该资料库包含有防伪标签数码及防伪标签数码所对映的商品资料;及
一个防伪标签辨识装置,主要包含有一个用于读取防伪标签数码扫描器、一个号码输入器及资讯传输电路,号码输入器供商品检索人输入其回报接收器号码,资讯传输电路将防伪标签数码及电话号码传输至该商品真伪辨识伺服器;
其中该商品真伪辨识伺服器进行防伪标签数码与资料库的比对,并将对映于该防伪标签数码的商品资料即时传送至商品检索人的回报接收器,商品检索人可经由其回报接收器所接收的商品资料,即时判断该商品的真伪。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时商品真伪辨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防伪标签辨识装置利用移动通信模组或数据通信模组将防伪标签数码及电话号码传输至该商品真伪辨识伺服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时商品真伪辨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回报接收器为行动电话。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时商品真伪辨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号码输入器为数字键盘。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时商品真伪辨识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防伪标签辨识装置更含有一个数字显示板,用以显示号码输入器所输入的回报接收器号码。
6.一种即时商品真伪辨识方法,应用于辨识商品是否为原制造商所提供真品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骤包含:
(a)检索人利用一个防伪标签辨识装置读取商品或其包装上的防伪标签数码;
(b)检索人对该辨识装置输入一个回报接收器号码;
(c)辨识装置传送防伪标签数码与电话号码至真伪辨识资料处理中心;
(d)真伪辨识资料处理中心比对防伪标签数码与防伪标签资料库内容,其中该防伪标签资料库含有防伪标签数码及对映于该数码的商品制造商基本资料;
(e)真伪辨识资料处理中心将对映于该防伪标签数码的商品制造商基本资料传送至检索人的回报接收;及
(f)检索人可经由其回报接收器所接收的商品资料即时判断该商品的真伪;
其中防伪标签数码及商品制造商基本资料由防伪标签制造商上传至资讯处理中心,由该资讯处理中心建立一个防伪标签资料库。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即时商品真伪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检索人输入回报接收器号码对该辨识装置的数字键盘输入一个行动电话号码。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即时商品真伪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检索人输入回报接收器号码利用行动电话拨接该辨识装置,并由其号码输入器读取检索人的行动电话号码。
9.一种即时商品真伪辨识方法,应用于辨识商品是否为原制造商所提供真品的方法,其特征是步骤包含:
(a)商品制造商提供其基本资料给防伪标签制造商;
(b)防伪标签制造商制备包含有防伪标签辨识数码的可读取数码的防伪标签,并交付防伪标签给商品制造商;
(c)防伪标签制造商上传防伪标签数码及对映于该数码的商品制造商基本资料至真伪辨识资料处理中心;
(d)真伪辨识资料处理中心建立一个防伪标签资料库,该资料库储存防伪标签数码及对映于该数码的商品制造商基本资料;
(e)商品制造商将防伪标签贴于商品或其包装上;
(f)检索人利用一个防伪标签辨识装置读取防伪标签数码;
(g)检索人对该辨识装置输入一个回报接收器号码;
(h)辨识装置传送防伪标签数码与电话号码至真伪辨识资料处理中心;
(i)真伪辨识资料处理中心比对防伪标签数码与防伪标签资料库内容;
(j)真伪辨识资料处理中心将对映于该防伪标签数码的商品资料传送至检索人的回报接收器;及
(k)检索人可经由其回报接收器所接收的商品制造商基本资料即时判断该商品的真伪。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即时商品真伪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防伪标签制造商将商品制造商基本资料编译成一组商品制造商数码,并且合并防伪标签辨识数码及该商品制造商数码成一组防伪标签数码。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即时商品真伪辨识方法,其特征在于:检索人输入回报接收器号码对该辨识装置的数字键盘输入一个行动电话号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吕胜峰;包福碧,未经吕胜峰;包福碧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035540.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