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字电视在播放状态下显示广告的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110023657.6 | 申请日: | 2011-01-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311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0 |
| 发明(设计)人: | 郝建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21/472 | 分类号: | H04N21/472;H04N21/478 |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吴彦峰 |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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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字电视 播放 状态 显示 广告 方法 | ||
1.一种数字电视在播放状态下显示广告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在视频播放状态下,获取和记录视频窗口的坐标和宽高,记为(X0,Y0,W0,H0),执行步骤b;
b.获取和记录要显示的广告显示窗口的坐标和宽高,记为(X1,Y1,W1,H1),执行步骤c;
c.如果广告显示窗口与视频窗口有重叠区域,执行步骤d;否则执行步骤f;
d.将视频窗口大小进行调整,如果重叠区域位于视频窗口的下边,窗口坐标和位置调整为(X0,Y0,W0,H0-H1);如果重叠区域位于视频窗口的上边,窗口坐标和位置调整为(X0,Y0+H1,W0,H0-H1);如果重叠区域位于视频窗口的左边,窗口坐标和位置调整为(X0+W1,Y0,W0-W1,H0);如果重叠区域位于视频窗口的右边,窗口坐标和位置调整为(X0,Y0,W0-W1,H0);按照调整后的视频窗口大小显示视频;执行步骤e;
e.显示广告在区域(X1,Y1,W1,H1)中;执行步骤f;
f. 广告显示完成后,恢复视频窗口大小为(X0,Y0,W0,H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在播放状态下显示广告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播放状态为只要界面上的视频窗口有视频,就认为系统处于播放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在播放状态下显示广告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视频窗口的位置和广告显示位置有重叠区域,调整视频输出窗口的大小和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在播放状态下显示广告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广告显示完成后,视频输出窗口恢复为原来位置和宽高。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在播放状态下显示广告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不管视频输出是NTSC或PAL,均可调整其大小和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电视在播放状态下显示广告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广告播放支持上下左右四个位置(单个或多个位置同时)的视频窗口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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