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001992.6 | 申请日: | 2008-01-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142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13 |
| 发明(设计)人: | 越智厚雄;林孝行;日下博也;石丸和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4N5/77 | 分类号: | H04N5/77;H04N5/907;H04N9/8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邸万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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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装置 | ||
1.摄像装置,具有通常拍摄模式和连续拍摄模式,包括:
摄像单元,取得图像数据;以及
控制单元,使所述图像数据记录为图像文件,
在设定为所述通常拍摄模式时,
所述摄像单元取得一个图像数据,
所述控制单元使所述一个图像数据记录为一个图像文件的单拍图像文件,
在设定为所述连续拍摄模式时,
所述摄像单元连续拍摄多张图像,取得多个图像数据,
所述控制单元使所述多个图像数据记录为一个图像文件的连拍图像文件,并且将用于区别所述单拍图像文件和所述连拍图像文件的连拍标记存储到所述连拍图像文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装置,所述单拍图像文件和所述连拍图像文件是相同的文件形式。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装置,还包括:显示单元,显示所述单拍图像文件的缩略图和所述连拍图像文件的缩略图,
所述显示单元区别地显示所述单拍图像文件的缩略图和所述连拍图像文件的缩略图。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摄像装置,所述显示单元重叠地显示所述连拍图像文件的缩略图的边框。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摄像装置,所述显示单元根据所述连拍图像文件的图像的数量,显示不同的缩略图。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摄像装置,所述显示单元根据所述连拍图像文件的图像的数量,显示不同的缩略图。
7.如权利要求5或权利要求6所述的摄像装置,所述连拍图像文件的图像的数量越多,所述显示单元显示越多的所述连拍图像文件的缩略图的边框重叠的数量。
8.如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5以及权利要求6的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摄像装置,所述单拍图像文件和所述连拍图像文件记录在同一文件夹内。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摄像装置,所述单拍图像文件和所述连拍图像文件记录在同一文件夹内。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摄像装置,所述单拍图像文件和所述连拍图像文件记录在同一文件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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