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台、通信系统以及通信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69440.2 | 申请日: | 2010-10-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556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温允;藤田裕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W28/04 | 分类号: | H04W28/04;H04W84/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龚晓娟 |
地址: | 日本神奈***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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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台 通信 系统 以及 方法 | ||
1.一种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该无线台具备:
通信部,其向其它无线台发送分组,当直至预定的应答期限为止未接收到针对所述分组的应答信号时,进行所述分组的重发;
取得部,其从所述其它无线台取得发送禁止期间信息,该发送禁止期间信息表示禁止所述其它无线台的信号发送的发送禁止期间;以及
延期部,其使由所述取得部取得的发送禁止期间信息所示的发送禁止期间中的所述应答期限延期到所述发送禁止期间结束以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即使在所述其它无线台的所述发送禁止期间中,所述延期部也发送所述分组,并通过延长从发送所述分组起到所述应答期限为止的等待时间来使所述应答期限延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延期部通过延迟所述分组的发送来使所述应答期限延期。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延期部使所述分组的发送延迟到所述发送禁止期间结束以后。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发送禁止期间的结束在所述应答期限之后时,所述延期部使所述应答期限延期,当所述发送禁止期间的结束在所述应答期限之前时,所述延期部不使所述应答期限延期。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取得部取得在由所述其它无线台发送的分组中存储的所述发送禁止期间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取得部监听从所述其它无线台向本站以外发送的分组,取得在所监听的分组中存储的所述发送禁止期间信息。
8.一种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该无线台具备:
通信部,其进行来自本站的分组发送,并向其它无线台发送针对从所述其它无线台接收到的分组的应答信号;以及
通知部,其在由所述通信部发送了分组时,向周边的无线台通知禁止本站的分组发送的发送禁止期间。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部在发送来自所述本站的分组的同时,通知所述发送禁止期间,该发送禁止期间是通过所述通信部对来自本站的分组的发送而设定的。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部在由所述通信部发送的来自本站的分组中存储表示所述发送禁止期间的发送禁止期间信息。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部在来自所述本站的分组的头部中存储所述发送禁止期间信息。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无线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送禁止期间信息是表示来自所述本站的分组的发送定时与所述发送禁止期间之间的关系的信息。
13.一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该通信系统包含:
第一无线台,其向其它无线台发送针对从所述其它无线台接收到的分组的应答信号,并向周边的无线台通知禁止本站的信号发送的发送禁止期间;以及
第二无线台,其在直至预定的应答期限为止未接收到针对已发往所述第一无线台的分组的应答信号时,进行所述分组的重发,并使由所述第一无线台通知的发送禁止期间中的所述应答期限延期到所述发送禁止期间结束以后。
14.一种通信方法,其是基于第一无线台和第二无线台的通信方法,该第一无线台向其它无线台发送针对从所述其它无线台接收到的分组的应答信号,该第二无线台在直至预定的应答期限为止未接收到针对已发往所述第一无线台的分组的应答信号时进行所述分组的重发,该通信方法的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无线台向周边的无线台通知禁止所述第一无线台的信号发送的发送禁止期间,
所述第二无线台使由所述第一无线台通知的发送禁止期间中的所述应答期限延期到所述发送禁止期间结束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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