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减振用金属板及建筑构造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080066021.3 | 申请日: | 2010-06-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590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 发明(设计)人: | 河合良道;尾崎文宣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E04H9/02 | 分类号: | E04H9/02;F16F15/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刘凤岭;陈建全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减振用 金属板 建筑构造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接合一对对象构件间,并发挥与这些对象构件间的相对位移相对应的能量吸收性能的减振用金属板和具备该减振用金属板的建筑结构物。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防灾意识的提高,采用通过减振阻尼器抑制地震时的晃动的减振结构的住宅及公寓大楼等建筑构造物在增加。作为这种减振结构中采用的减振阻尼器,例如,利用钢材压缩及拉伸时屈服、塑性化的过程吸收振动能量的钢材阻尼器,因能够以低成本发挥较大的衰减性能,已在许多建筑构造物中采用。即使在钢材阻尼器中,抗轴力的斜撑阻尼器因结构简单、容易设计而最普及。作为斜撑阻尼器以外的钢材阻尼器,有利用底座或接合金属器具的阻尼器。
例如,专利文献1中公开了在柱的脚部与基础部分之间夹设底座阻尼器的减振结构。该底座在对柱作用拉伸力时,发生弯曲屈服或剪切屈服。而且在此时的变形过程能量的作用下,吸收发生在柱脚部的拉伸力,从而发挥减振功能。
此外,专利文献2中公开了通过具有使阻尼器用钢板弯曲-剪切屈服这样的形状,即使阻尼器用钢板在剪切屈服后承受交变载荷,也能抑制其剪切屈服强度上升的技术。
可是,为了提高建筑构造物的抗振性能,利用各对象构件间的相对位移使振动衰减是有效的。因此,除上述阻尼器结构以外,还可考虑利用地基与连续基脚(continuous footing)之间或墙板与地板镶板的层间中的相对位移,通过活动阻尼器而使振动衰减,从而吸收振动能量。但是,专利文献1、2中公开的技术由于不是以配设于地基与连续基脚之间或墙板与地板镶板的层间这一非常狭窄的间隙为前提,因此在这样狭窄的地方,存在不能吸收振动能量的问题。
如果在相对位移的对象构件间插入阻尼器的一部分,则阻尼器的插入部分与阻尼器的没有插入的部分相比刚性提高。其结果是,阻尼器的插入部分的相对位移减小,而没有插入阻尼器的部分的相对位移增大,因此产生不能高效率地吸收振动能量的情况。因此,重要的是在产生相对位移的整个部分普遍插入阻尼器。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4-092096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2008-111332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课题
于是,本发明是鉴于上述的问题而研究出来的,其目的在于:提供减振用金属板及采用该减振用金属板的建筑构造物,该减振用金属板被接合于一对对象构件间,发挥与这些对象构件间的相对位移相对应的能量吸收性能,其中,特别是该减振用金属板可配设在非常狭窄的间隙,而且可应用于建筑构造物的各种部位。
用于解决课题的手段
本发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达到所述目的,采用了以下的构成。即:
(1)本发明涉及一种减振用金属板,其用于接合一对对象构件间,发挥与这些对象构件间的相对位移相对应的能量吸收性能,其特征在于,具备:接合于所述各对象构件的一方上的第1接合部;接合于所述各对象构件的另一方上的第2接合部;以及设置在所述第1接合部与所述第2接合部之间的拉伸力及压缩力的传递路径上,且具有缝隙的振动吸收部;所述第1接合部及所述第2接合部分别呈与所述相对位移的方向大致平行的带状。
(2)根据上述(1)所述的减振用金属板,其中,也可以是以表面与所述各对象构件的一方相接,而且背面与所述各对象构件的另一方相接的方式,夹入所述各对象构件间的一块板。
(3)根据上述(1)所述的减振用金属板,其中,也可以将所述第1接合部经由所述振动吸收部而以两列设在以所述第2接合部为中心的大致线对称的位置上。
(4)根据上述(3)所述的减振用金属板,其中,也可以采用以下的构成:在沿着所述相对位移的方向观察时,所述第1接合部的长度尺寸长于所述第2接合部的长度尺寸,且所述两列的第1接合部的端部间接合在一起。
(5)根据上述(1)所述的减振用金属板,其中,也可以实施析出硬化加工或相变诱导塑性(TRIP)加工,从而使屈服强度与最大屈服强度之比达到4/5以上。
(6)根据上述(1)所述的减振用金属板,其中,所述第1接合部及所述第2接合部的至少一方也可以沿着所述相对位移的方向通过补强构件来补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未经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80066021.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