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63436.5 | 申请日: | 2010-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542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山口裕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525 | 分类号: | H01M4/525;H01M4/36;H01M4/50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李照明;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正极 活性 物质 | ||
1.一种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由具有尖晶石结构的含镍的锂锰复合氧化物,和以下通式所示的具有层状结构的含铝和/或镁的锂镍复合氧化物混合而成,
LiNi1-x-yM1xM2yO2
其中,M1是Al和/或Mg,M2是选自Co、Fe、Cu和Cr中的至少一种金属元素,0.3≤x≤0.5,0≤y≤0.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相对于所述层状结构的锂镍复合氧化物和所述尖晶石结构的锂锰复合氧化物的合计质量,所述层状结构的锂镍复合氧化物的混合比例为1质量%~20质量%。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所述尖晶石结构的锂锰复合氧化物是通式LiaNibMn2-b-cM3cO4+δ所示的化合物,
其中,M3是选自Na、K、Mg、Ca、Ti、Zr、B、Al、Si和Ge中的至少一种金属元素,0.9≤a≤1.2,0.2≤b≤1.0,0≤c<1.0,0≤δ≤0.5。
4.一种锂二次电池,是使用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而构建的锂二次电池,充电终止时的正极电位以锂基准计为4.5V以上。
5.一种车辆,具备权利要求4所述的锂二次电池。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未经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80063436.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