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体个人清洁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61401.8 | 申请日: | 2010-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862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A.席洛亚赫;S.L.根卡雷利;S.穆皮迪;M.A.拉恩;R.M.帕雷德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Q19/10 | 分类号: | A61Q19/10;A61Q5/02;A61Q19/00;A61K8/81;A61K8/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韦欣华;李进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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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体 个人 清洁 组合 | ||
1.液体清洁组合物,其包含:
a. 5至30重量%的总的合成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b. 0.5至5重量%的总的疏水改性的丙烯酸酯共聚物;
c. 0.5至5重量%的总的正C8至C16烷基羧酸;
d. 其中总的疏水改性的丙烯酸酯共聚物与总的正烷基羧酸的重量%比率范围为 0.1至3;
e. 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5至10的pH范围;
f. 其中所述组合物含有少于0.5重量%的数均粒度小于1000微米的选自烃、甘油三酯和有机硅的总的油和蜡;且
g. 其中所述液体清洁组合物的标准Δ零剪切粘度比在疏水改性的丙烯酸酯共聚物效应的情况下大于2或在总的正C8至C16烷基羧酸效应的情况下大于30。
2.权利要求1的清洁组合物,进一步包含0至5重量%的总的两性表面活性剂。
3.权利要求2的清洁组合物,其中所述两性表面活性剂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烷基甜菜碱、烷基氨基甜菜碱、羟基磺基甜菜碱、烷基两性基乙酸盐和烷基两性基羧基甘氨酸盐的表面活性剂。
4.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清洁组合物,其中所述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烷基硫酸盐、烷基醚硫酸盐、烷基磺酸盐、烷基苯磺酸盐、烷基丁二酸盐、烷基磺基丁二酸盐、烷基烯烃磺酸盐、烷基肌氨酸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磷酸酯、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磷酸酯、烷基牛磺酸盐、聚氧乙烯硫酸盐、聚氧乙烯羟乙基磺酸盐、烷基羧酸盐和烷基醚羧酸盐或其共混物的表面活性剂。
5.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清洁组合物,其中所述至少一种丙烯酸酯共聚物包括一种或多种含有至少一种单体的共聚物,所述单体选自甲基丙烯酸、丙烯酸、氨基丙烯酸、取代或未取代的C8-30烷基、烷基芳基、芳基、杂环、烷氧基、C8-30烷基的烷氧基烷基酯或烯基的丙烯酸酯;取代或未取代的C8-30烷基、烷基芳基、芳基、杂环、烷氧基、C8-30烷基的烷氧基烷基酯或烯基的甲基丙烯酸酯;取代或未取代的丙烯酸C1-4烷基酯和甲基丙烯酸C1-4酯。
6.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清洁组合物,进一步包含选自玻璃珠、塑料珠、疏水有机材料、疏水无机材料、结晶固体、空气和气体气泡或其掺混物的不可溶组分。
7.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清洁组合物,进一步包含平均直径为至少30微米的固体微粒光学改性剂。
8.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清洁组合物,进一步包含浓度小于10 重量%的平均直径大于50微米的去角质颗粒。
9.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清洁组合物,进一步包含以0.01至50重量%存在的活性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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