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自展的轻便床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56598.6 | 申请日: | 2010-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519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9 |
发明(设计)人: | 热罗姆·特里科;埃马纽埃尔·索尔杜瓦耶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百里香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D7/00 | 分类号: | A47D7/00;A47D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金霞;田军锋 |
地址: | 法国朗***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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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轻便 | ||
1.一种儿童用可自展的装置(1),包括
-拱形结构(110,120),所述拱形结构在展开状态下能够支撑至少一个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壁(20)从而限定用于容纳儿童的空间,
-至少一个加强杆(200,201),所述杆用于承受对拱形结构的支承,
其中所述杆的两个端部中的单独一个端部(210,211)以固定连接的方式固定到所述拱形结构上,使得当所述拱形结构从折叠状态变成展开状态和/或从展开状态变成折叠状态时,所述杆能够保持连接到所述拱形结构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1),还包括导向机构(410),所述导向机构(410)用于在所述装置从展开状态变成折叠状态和/或从折叠状态变成展开状态时引导所述杆的所述端部中的另一个端部(220,221)。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导向机构包括套管(410),所述套管缝入由柔性材料制成的所述壁中并且构造成为能够容纳所述加强杆(200)。
4.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装置(1),其设置成限定至少一个用于在展开位置容纳所述杆的所述端部中的另一个端部(220,221)的容纳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容纳部由固定到由柔性材料制成的壁上的孔圈(270)限定。
6.如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装置(1),还包括用于增强所述壁的机构(300,310),以承受对柔性材料制成的所述壁(20)的支承。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增强机构包括:在所述装置被展开时基本上水平的增强杆(300),所述基本上水平的增强杆设置在所述壁的上边缘(700)附近;以及基本上竖直的增强杆(210),所述基本上竖直的增强杆设置成一方面与所述基本上水平的杆邻接、并且另一方面在抵靠所述基本上水平的杆的情况下与地板元件邻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1),其中至少一个增强杆(300,310)的长度小于或等于在折叠状态下的所述装置的最大尺寸。
9.如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拱形结构包括至少一个形成能够放在地板上的底圈(110)的第一拱和至少一个在展开位置上竖立的第二拱(120),所述第二拱的前视图基本上呈U形,所述第二拱至少能支撑由柔性材料制成的所述壁(20)。
10.如权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装置(1),其中所述装置是轻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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