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施用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的给药方案无效
| 申请号: | 201080052377.1 | 申请日: | 2010-09-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118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 发明(设计)人: | 格哈德·祖格梅尔;彼得·库福尔;多米尼克·鲁丁格尔;萨宾·考比特苏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克罗麦特股份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P35/00;C07K16/28;C07K16/30;C07K16/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2 | 代理人: | 曹津燕;李渤 |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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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施用 epcamxcd3 特异性 抗体 药方 | ||
1.一种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所述抗体用于治疗人类患者的EpCAM阳性上皮癌细胞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在第一时间段连续施用第一剂量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以及不间断地
(b)在第二时间段连续施用第二剂量的所述抗体;
其中所述第二剂量超过所述第一剂量。
2.一种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所述抗体用于缓解和/或预防病况、优选不良反应的方法,所述病况是由给人类患者(治疗性)连续施用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而介导的,所述方法包括:
(a)在第一时间段连续施用第一剂量的所述抗体;以及不间断地
(b)在第二时间段连续施用第二剂量的所述抗体;
其中所述第二剂量超过所述第一剂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人类患者具有或被假设具有EpCAM阳性上皮癌细胞。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步骤(a)中的施用途径和/或步骤(b)中的施用途径为静脉内给药。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病况、优选所述不良反应的特征为至少一种肝酶的血清水平的升高。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段超过所述第一时间段。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为至少1、2、3、4、5、6、7天(或更多),优选为7天。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的特征为至少一种肝酶的血清水平升高至3或4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持续至所述肝酶的升高的血清水平降至2级。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为4天,条件是所述至少一种肝酶的血清水平为2级或更低。
11.根据权利要求5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至少一种肝酶为AST和/或ALT以及还任选的GGT和/或AP。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段至少持续至所述患者的CD8+ T细胞被激活。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激活的特征为至少20%的所述CD8+ T细胞为CD25和/或CD69阳性表型。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段为至少2、3、4、5或6周,优选为3周。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时间段为至少19天。
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为1至10天,所述第二时间段为至少19天。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为7至9天,所述第二时间段为19至21天。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一时间段为7天,所述第二时间段为21天。
1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剂量具有治疗活性。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第二剂量的治疗活性的特征为激活的CD8+ T细胞。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EpCAMxCD3双特异性抗体,其中所述激活的特征为至少20%的所述CD8+ T细胞为CD25和/或CD69阳性表型(与所述第二时间段之前的CD25和/或CD69阳性表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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