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远程数据备份方法以及使用该方法的远程数据备份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080037267.8 | 申请日: | 2010-08-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837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30 |
| 发明(设计)人: | 俞昇东;张宇镕;朴世濬;文玟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6F15/16 | 分类号: | G06F15/16;G06F3/16;G06F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王兆赓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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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远程 数据 备份 方法 以及 使用 系统 | ||
1.一种远程数据备份系统,包括:
数据产生装置,产生图像或声音数据,并基于通信状态将产生的数据发送到外部;
数据发送装置,如果从数据产生装置接收到产生的数据,则将接收的数据发送到外部;
远程备份装置,实时地备份从数据产生装置或数据发送装置接收的数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程数据备份系统,其中,数据产生装置基于下列因素来将产生的数据发送到数据发送装置或远程备份装置:数据产生装置是否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数据发送装置是否在数据产生装置附近被发现;是否从数据发送装置或远程备份装置接收到用于发送数据的命令;或者数据产生装置是否基于用户操纵被设置为图像发送模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程数据备份系统,其中,如果与远程备份装置的通信是可行的,则数据产生装置将产生的数据发送到远程备份装置;如果与远程备份装置的通信是不可行的,则数据产生装置将产生的数据发送到数据发送装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程数据备份系统,其中,数据产生装置基于与远程备份装置的通信能力从能够与数据产生装置通信的装置的列表中选择装置,以将选择的装置确定为数据发送装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远程数据备份系统,其中,具有与远程备份装置的通信能力的装置被用户直接选择,或者考虑下列因素中的至少一个被选择:与数据产生装置的通信灵敏度;与远程备份装置的通信灵敏度;与数据产生装置的通信历史记录;与数据产生装置通信期间的错误率;装置是否被用户使用。
6.一种远程数据备份方法,包括:
产生图像或声音数据,并将产生的数据连同关于产生的数据的备份目的地的信息一起发送到外部;
在接收所述数据的装置确定所述数据的备份目的地;
在接收所述数据的装置将所述数据发送到确定的备份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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