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皮环切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36017.2 | 申请日: | 2010-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60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米拉德·梅尔海姆;拉齐德·塔巴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拉德·梅尔海姆;拉齐德·塔巴 |
主分类号: | A61B17/326 | 分类号: | A61B17/326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王艳春 |
地址: | 澳大利亚新***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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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皮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包皮环切装置以及一种包皮环切的方法。该包皮环切装置被发展用于男性婴儿和儿童的包皮环切,并且接下来将参照该应用而进行描述。
背景技术
当前市场上销售的最广泛流行使用的一次性包皮环切装置的商标是PLSTIBELL。PLSTIBELL装置具有带有易折断手柄的半球形塑料环,且具有六种尺寸大小。为了使用PLSTIBELL装置,利用探针将龟头和包皮之间的粘连分开,然后纵向地切割该包皮以使其缩回而暴露龟头。然后选择合适尺寸的PLSTIBELL装置并且将该环施加在阴茎的头部。然后包皮将覆盖该环并且绕包皮而紧紧地系住结扎线,其挤压皮肤靠着环。然后露出环外而突出的多余的皮肤被修剪。为了结束包皮环切过程,手柄从环脱离。环通常会在三到七天内脱落而留下包皮环切手术的创口,创口将在接下来的一周愈合。
PLASTIBELL装置具有几个不足之处。第一,龟头在包皮环切的过程中得不到保护。因为用于固定包皮的结扎线必须很紧,任何滑动都会对龟头造成伤害。
第二,一旦PLASTIBELL装置处于适当的位置并且包皮被夹住上面,由于缺乏可见性,确定哪里是环的开始而哪里又是龟头的端部就是极其困难的。这是由于包皮覆盖了该环的大部分。因为这导致难以定位绑上结扎线的区域,因而这使得外科医生难于执行该包皮环切手术。这会依次导致伤害,比如尿痿,大的皮肤损失,排尿困难,或者缺血性坏死。
第三,一旦PLASTIBELL装置处于适当的位置,其支配多少包皮将被去除。这是因为龟头被按压至靠紧环,其阻碍龟头通过环的任何进一步的移动。这会导致唯一地限制能够被去除的包皮的量往往要少于理想的。
本发明的目标
本发明的目标是实质上克服或至少改进以上的不足之处中的一个或多个。
发明内容
因此,在第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包皮环切装置,包括:
近端;
远端;
内凹穴,从所述近端开口并适于将阴茎的龟头的基本全部接收在所述内凹穴中;以及
外表面,包括多个从所述近端间隔开的指示件,
其中,在使用时,在所述外表面上拉动包皮,直至所述包皮到达所述指示件中预定的一个,由此提供对包皮环切的程度的可视的向导。
所述装置优选地包括绕所述近端的第一向外突出的外围凸缘。所述装置优选地还包括绕所述远端的第二向外突出的外围凸缘。所述第一凸缘的直径优选地大于所述第二凸缘。
在第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了包皮环切装置,包括:
近端;
远端;
内凹穴,从所述近端开口并适于将阴茎的龟头的基本全部接收在所述内凹穴中;以及
绕所述近端的第一向外突出的外围凸缘。
所述装置优选地还包括绕所述远端的第二向外突出的外围凸缘。所述第一凸缘的直径优选地大于所述第二凸缘。
所述装置优选地包括大体上圆柱形体部,最优选地,所述大体上圆柱形体部具有与所述远端临近的锥形部。所述装置优选地包括手柄,所述手柄易折断地附接至所述体部,最优选地,所述手柄与所述远端临近。
所述指示件优选地形成在所述体部的外部上。
所述凹穴优选地形成在所述体部内。所述凹穴优选地向内凹入。
所述指示件的形式优选地为向外突出的外围肋。所述肋优选地在纵向上隔开。最优选地,所述肋在纵向上相等地隔开。所述装置优选地包括四个或五个肋。
在第三方面,本发明提供了包皮环切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阴茎的龟头的基本全部插入包皮环切装置的近端的内凹穴;
在所述包皮环切装置的外表面上拉动包皮,直至所述包皮到达多个指示件中预定的一个,对应于包皮环切的选择的程度,所述指示件与所述近端隔开;以及
绕与所述指示件中预定的一个靠近的包皮系结扎线。
附图说明
现将参照附图仅通过示例的方式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在附图中:
图1是包皮环切装置的第一实施方式的立体侧视图;
图2是图1中示出装置的立体后视图;
图3是图1中示出装置的另一立体侧视图;
图4是图1中示出装置的立体前视图;
图5至图10顺序地示出图1中示出装置在包皮环切过程中的使用;
图11是包皮环切装置的第二实施方式的立体后视图;
图12是包皮环切装置的第三实施方式的立体后视图;
图13是图12中示出的包皮环切装置的立体侧视图;以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米拉德·梅尔海姆;拉齐德·塔巴,未经米拉德·梅尔海姆;拉齐德·塔巴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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