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31437.1 | 申请日: | 2010-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729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23 |
发明(设计)人: | 坂井彰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63 | 分类号: | G02F1/13363;G02B5/30;G02F1/1335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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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液晶显示装置依次具有:
第一偏振片;
面内相位差被调整为λ/4的第一λ/4板;
在一对对置的基板间包括液晶层的液晶单元;
面内相位差被调整为λ/4的第二λ/4板;和
第二偏振片,
在将第二偏振片的吸收轴的方位定义为0°时,
所述第二λ/4板的面内滞相轴呈大致45°的角度,
所述第一λ/4板的面内滞相轴呈大致135°的角度,
所述第一偏振片的吸收轴呈大致90°的角度,
通过使液晶层中的液晶分子从与基板面大致垂直地取向的状态变为相对于基板面倾斜地取向的状态,使显示亮度变化,
所述液晶层具有:
液晶分子向12.5°~32.5°方位倾斜取向的畴;
液晶分子向102.5°~122.5°方位倾斜取向的畴;
液晶分子向192.5°~212.5°方位倾斜取向的畴;和
液晶分子向282.5°~302.5°方位倾斜取向的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满足nx>ny≥nz的关系的双折射层定义为第一种双折射层,将满足nx<ny≤nz的关系的双折射层定义为第二种双折射层时,
所述第一λ/4板和第二λ/4板是具有大致相同的Nz系数的第一种双折射层,
在所述第二λ/4板与第二偏振片之间具有第二种双折射层,
所述第二种双折射层的面内进相轴与所述第二偏振片的吸收轴大致正交。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满足nx≈ny≥nz的关系的双折射层定义为第三种双折射层时,
在所述第一λ/4板与所述液晶单元之间和所述液晶单元与所述第二λ/4板之间中的至少一个,具有至少一层第三种双折射层。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一λ/4板和第二λ/4板的Nz系数定义为Nzq,
将所述液晶单元的黑显示时的厚度方向相位差定义为Rlc,
将在所述第一λ/4板与所述第二λ/4板之间配置的至少一层的第三种双折射层的厚度方向相位差的总和定义为R3时,
满足下述式(1)~(3):
1.0≤Nzq≤2.9(1),
(169nm×Nzq-81nm)-30nm≤Rlc+R3(2),
Rlc+R3≤(169nm×Nzq-81nm)+30nm (3)。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二种双折射层的Nz系数定义为Nz2,将所述第二种双折射层的面内相位差定义为R2时,
满足下述式(4)~(7):
(-0.63×Nzq2+0.56×Nzq+0.40)-0.35≤Nz2(4),
Nz2≤(-0.63×Nzq2+0.56×Nzq+0.40)+0.35(5),
(43nm×Nzq2-226nm×Nzq+370nm)-30nm≤R2(6),
R2≤(43nm×Nzq2-226nm×Nzq+370nm)+30nm (7)。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满足1.40≤Nzq。
7.如权利要求3~6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一λ/4板和第二λ/4板的Nz系数定义为Nzq时,
满足2.00<Nzq。
8.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将所述第一λ/4板和第二λ/4板的Nz系数定义为Nzq,将所述第二种双折射层的Nz系数定义为Nz2,将所述第二种双折射层的面内相位差定义为R2时,
满足Nzq<1.40,满足-0.35≤Nz2≤0,且满足108nm≤R2≤168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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