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提供多媒体业务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28716.2 | 申请日: | 2010-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6111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1-25 |
发明(设计)人: | M·曼帕耶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尔卡特朗讯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1247 | 代理人: | 杨晓光,于静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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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提供 多媒体 业务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在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描述的一种用于向多媒体呈现设备提供多媒体业务的方法,在权利要求6的前序部分所描述的有关系统,以及在权利要求8、10和12的前序部分所描述的有关设备。
背景技术
当前,因特网协议电视系统,还被称为IPTV系统,是众所周知,这样的IPTV系统典型地包括在用户端的多媒体业务呈现设备和和IPTV应用服务器。该呈现设备典型地包括机顶盒以及所耦合的电视或屏幕。所述机顶盒适用于经由通信网络耦合如电视或屏幕的用户设备,所述通信网络通常包含接入网络如ADSL,该ADSL通过如因特网的核心网将用户机顶盒与IPTV应用服务器耦合起来。IPTV应用服务器能够向用户的机顶盒提供如IPTV节目或视频点播的IPTV业务并显示在所连接的电视或屏幕上。
对于在例如每一对TV和机顶盒STB的IPTV业务的环境中的用户交互过程来说,只有一个可视界面即TV屏幕,只有一个交互设备即(红外线)遥控器。与电视机顶盒有关的遥控可以是交互的,但被限制为同一时间只有一个用户,而且对于该用户它不是个性化的并且对于每个用户它都不是个性化的,或者对于一个家庭的所有用户而言,这种遥控不能被多个用户同时使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种方法用于提供上述已知类型的多媒体业务,但是其中,个性化业务能够被提供给多媒体系统的任意一个用户。
根据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描述的方法,权利要求6所描述的系统,以及权利要求8、10和12所描述的相关设备实现了这一目标。
当然,首先确定至少一个附加多媒体业务,所述附加多媒体业务与当前通过多媒体应用服务器提供给呈现设备的多媒体业务相关联,随后提供用于选择至少一个附加多媒体业务中的附加多媒体业务的选项给通信设备,所述通信设备与提供给呈现设备的多媒体业务相关联,或者提供用于选择至少一个附加多媒体业务中的附加多媒体业务的选项,所述至少一个附加多媒体业务与当前提供给呈现设备的多媒体业务相关联,这里的每一个通信设备与当前提供给呈现设备的多媒体业务相关联,或者呈现设备可能首先检查与当前所提供的多媒体业务相关联的可用附加多媒体业务,例如,当前正在播放电视广播或视频点播,随后选择用于提供的至少一个多媒体业务中的附加多媒体业务。通过这种方式,任何用户都拥有控制多媒体应用服务器的选项,并且能够从拥有至少一个附加多媒体业务的列表中选择可被提供的附加多媒体业务,其中,所述附加多媒体业务与当前所提供的多媒体业务有关。
这样的附加多媒体业务可以是与当前提供的多媒体业务相关的一种元信息,例如与当前提供的多媒体业务有关的背景信息、广告,投票、获取附加媒体信息,下载节目中的图片、视频剪辑或附加信息等,在屏幕上所显示的与电子支付有关的物品,音乐、DVD商品,多用户互动电视游戏等。所有这些附加信息、功能、特征、动作和活动进一步基于用户的优先选择而被交互式提供或被个性化,可以通过手动配置和/或通过跟踪来自用户的之前的请求和要求来配置所述用户的优先选择。
与提供给呈现设备的多媒体业务相关联的该通信设备可以是移动通信设备,所述移动通信设备属于当前提供给呈现设备的多媒体业务的任何更多的观众,或者该通信设备也可以是经由通信网络(IP通信网络如DSL或线缆)耦合于因特网的个人电脑。在这些相关联的每一个通信设备上,与当前提供给呈现设备的多媒体业务相关联的附加多媒体业务能够被获取并提供给所述设备的用户。
这样的相关联的通信设备是一个与确定的多媒体业务订阅相关联的设备,因此该通信设备还通过在应用服务器注册而与一个或多个用户的机顶盒相关联,从而与所述多媒体业务订阅相关联。
确定与所述多媒体应用服务器所提供的所述多媒体业务相关联的至少一个附加多媒体业务,需要利用提供给呈现设备的多媒体业务的配置和订阅特征来完成。
本发明其它的特有特征已在权利要求2中描述。
通过与提供给呈现设备的多媒体业务相关联的(移动)通信设备从至少一个附加多媒体业务中所选择的所述附加多媒体业务,所述附加多媒体业务的实际提供过程,可以是提供给选择附加多媒体业务的(移动)通信设备或者是可选择地提供给如呈现设备的其它设备,而完成该实际提供。
本发明另外的特有特征已在权利要求3中描述。
确定附加多媒体业务的步骤是基于与提供给呈现设备RD的多媒体业务相关联的(移动)通信设备的请求进行的,因此,被当作所述通信设备的用户的主动行动。
本发明另外的特有特征已在权利要求4中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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