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减少睡眠惯性或控制警觉的照明设备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16913.2 | 申请日: | 2010-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386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L·J·M·施兰根;V·霍梅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M21/00 | 分类号: | A61M21/00;A61N5/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黄维;刘鹏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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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减少 睡眠 惯性 控制 警觉 照明设备 方法 | ||
1.一种照明设备,布置为减少人的睡眠惯性和/或增加警觉,包括:
-一个或多个光源,用于产生第一照明输出和第二照明输出,其中第一照明输出包括:
-主波长范围为590-770nm的光,或
-色温低于4100K的白光
并且第二照明输出包括:
-主波长范围为400-560nm的光,或
-色温高于4900K的白光
-控制器,配置为控制所述一个或多个光源以将所述人的所述眼睛在第一时间间隔期间暴露于所述第一照明输出、在第二时间间隔期间暴露于所述第二照明输出,其中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终止于比所述第一时间间隔晚的时间点,其中第一和第二时间间隔中的至少一个等于或短于60秒。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照明输出的所述主波长在600-650nm范围内、且所述第二照明输出的所述主波长在450-500nm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时间间隔中的至少一个具有1毫秒-10秒范围的持续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配置为控制所述一个或多个光源以在相继的第一和第二时间间隔期间交替所述第一照明输出和所述第二照明输出。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时间间隔中的至少一个等于或短于50毫秒。
6.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配置为控制所述一个或多个光源以在所述第二时间间隔内的相继的第一时间间隔期间重复所述第一照明输出。
7.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控制器配置为控制所述一个或多个光源,以在第三时间间隔期间暂时停止所述第一照明输出和所述第二照明输出,以及随后将所述眼睛暴露于至少所述第二照明输出。
8.根据权利要求1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照明输出中的至少一个包括大体上的单色光。
9.一种获得人的以下效果中的至少一个的方法:
-减少睡眠惯性;
-增加警觉;
-阶段移动;
-治疗效果;
该方法包括步骤:
-在第一时间间隔期间将所述人的眼睛暴露于第一照明输出,第一照明输出包括
-主波长范围为590-770nm的光,或
-色温低于4100K的白光
-在第二时间间隔期间将所述人的眼睛暴露于第二照明输出,第二照明输出包括:
-主波长范围为400-560nm的光,或
-色温高于4900K的白光
所述第二时间间隔终止于比所述第一时间间隔晚的时间点。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包括在相继的第一和第二时间间隔期间交替所述第一和第二照明输出的步骤。
11.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包括在所述第二时间间隔内的相继的第一时间间隔期间重复所述第一照明输出的步骤。
12.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包括步骤:
-在第三时间间隔期间暂时地停止所述第一和第二照明输出;
-随后在所述第二时间间隔期间将所述眼睛暴露于至少所述第二照明输出。
13.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时间间隔中的至少一个等于或短于60秒,优选地在1毫秒-10秒的范围内。
14.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第一和第二时间间隔中的至少一个等于或短于50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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