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妆料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201080016688.2 | 申请日: | 2010-04-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953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8 |
| 发明(设计)人: | 李灿雨;金汉星;李秀镇;金真雄;金汉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 |
| 主分类号: | A61K8/97 | 分类号: | A61K8/97;A61Q19/02;A61Q1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金世煜;苗堃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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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化妆 组合 | ||
1.一种化妆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三敛提取物作为有效成分,用于皮肤美白或皮肤抗老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成分还含有选自平卧菊三七提取物和狗头七提取物中的一种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妆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成分含有平卧菊三七提取物和三敛提取物、或狗头七提取物和三敛提取物。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化妆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成分含有以重量比计按1∶5至5∶1的比例混合的提取物。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化妆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成分含有平卧菊三七提取物、狗头七提取物和三敛提取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化妆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成分含有以重量比计按1~5∶1~5∶1~5的比例混合的提取物。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抑制黑色素的生成而表现出皮肤美白效果。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增加胶原的生物合成、抑制金属蛋白酶的活性,从而表现出皮肤抗老化效果。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料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成分以组合物总重量为基准含有0.1至5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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