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14672.8 | 申请日: | 2010-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697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07 |
发明(设计)人: | 格克切·戴恩;滕佳缘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01 | 分类号: | H04N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宋献涛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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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反向 电视 电影 处理 技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字视频编码和解码,且更特定来说,涉及改变视频序列的帧速率的电视电影处理和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
背景技术
可将数字视频能力并入到广泛范围的装置内,包括数字电视、数字直播系统、无线广播系统、个人数字助理(PDA)、膝上型或桌上型计算机、数码相机、数字记录装置、视频游戏装置、视频游戏控制台、蜂窝式或卫星无线电电话等。数字视频装置实施视频压缩技术,例如,在由MPEG-2、MPEG-4或ITU-T H.264/MPEG-4第10部分高级视频译码(AVC)界定的标准中描述的技术,以便更有效率地发射和接收数字视频信息。视频压缩技术可执行基于块的空间预测和/或时间预测以减少或移除视频序列中所固有的冗余。
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可用以改变视频序列的帧速率。需要用电视电影处理技术(例如)使原先在胶片媒体上俘获的电影能够通过例如电视、视频媒体播放器或计算机等标准视频设备观看。具体来说,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可用以将常规视频序列从每秒24帧(其对于记录于胶片媒体上的电影影片是常见的)改变为每秒30帧(其对于由数字设备播放的数字视频是常见的)。
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执行电视电影处理技术的反操作。因此,如果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将视频序列从每秒24帧转换为每秒30帧,则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可将所述视频序列从每秒30帧转换回到每秒24帧。在一些情况下,可将电视电影处理技术作为视频编码过程的部分执行,而将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作为视频解码过程的部分执行。
在一些情况下,反向电视电影处理可为代码转换过程的部分。在此情况下,可将反向电视电影处理实施为代码转换器的部分,或实施为编码器或解码器的部分。在代码转换的情况下,电视电影处理的内容可被转换回到原始帧速率(例如,每秒24帧),且根据不同编码格式重新编码。在此情况下,反向电视电影处理可在代码转换过程前发生,且可实施于将数据发送到代码转换器的发射装置或执行代码转换的接收装置中。
然而,电视电影处理和反向电视电影处理不限于视频编码或解码情形。可由于许多原因,独立于任何基于空间或时间的视频编码或解码,使用电视电影处理和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基本上,无论何时当需要改变视频序列的帧速率时,电视电影处理可提供实现此目标的有用方式。
发明内容
一般来说,本发明描述经执行以调整或转换视频序列的帧速率的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所描述的技术提供了识别曾用以增加视频序列的帧速率的电视电影处理技术的有用方式。在识别出曾使用的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后,可关于视频帧序列执行对应的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以便将帧速率减小回到(在电视电影处理前的)其原始形式。本发明还例如通过简化反向电视电影处理过程以及通过减少所述过程期间的存储器存取,而提供可改进反向电视电影处理过程的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的许多有用细节。
在一个实例中,本发明提供一种方法,其包含:确定视频帧序列中的个别视频帧是渐进式帧还是交错式帧;识别所述视频帧序列中的渐进式帧和交错式帧的模式;基于所述模式识别电视电影处理技术;以及基于所述所识别的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关于所述视频帧序列执行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其中所述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将每秒N个视频帧转换为每秒M个视频帧,其中M和N为正整数且M小于N。
在另一实例中,本发明提供一种设备,其包含反向电视电影处理单元,所述反向电视电影处理单元:确定视频帧序列中的个别视频帧是渐进式帧还是交错式帧;识别所述视频帧序列中的所述渐进式帧和所述交错式帧的模式;基于所述模式识别电视电影处理技术;以及基于所述所识别的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关于所述视频帧序列执行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其中所述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将每秒N个视频帧转换为每秒M个视频帧,其中M和N为正整数且M小于N。
在另一实例中,本发明提供一种装置,其包含:用于确定视频帧序列中的个别视频帧是渐进式帧还是交错式帧的装置;用于识别所述视频帧序列中的所述渐进式帧和所述交错式帧的模式的装置;用于基于所述模式识别电视电影处理技术的装置;以及用于基于所述所识别的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关于所述视频帧序列执行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的装置,其中所述反向电视电影处理技术将每秒N个视频帧转换为每秒M个视频帧,其中M和N为正整数且M小于N。
本发明中描述的技术可实施于硬件、软件、固件或其任何组合中。如果实施于软件中,则所述软件可在处理器中执行,例如,微处理器、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执行所述技术的软件可最初存储于计算机可读媒体中且被加载并在处理器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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