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火力发电厂与地面化工厂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68630.3 | 申请日: | 2010-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49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魏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魏明 |
主分类号: | E21B43/295 | 分类号: | E21B43/295;F17D1/02;C10K1/00;C10K1/04;C10K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101 山东省济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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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井下 煤气 地面 火力发电厂 化工厂 | ||
1.一种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火力发电厂,其特征是:包括井下煤气化炉(2)、地面煤气处理厂(7)和地面火力发电厂(10);所述井下煤气化炉(2)通过输气管道与所述地面煤气处理厂(7)连接,所述地面煤气处理厂(7)通过输气管道与所述地面火力发电厂(10)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火力发电厂,其特征是:所述地面火力发电厂为坑口火力发电厂。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火力发电厂,其特征是:在所述井下煤气化炉(2)至所述地面煤气处理厂(7)之间的输气管道周围,布置有由冷却水管组成的冷却壁,冷却水管的出口与发电锅炉连接。
4.一种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化工厂,其特征是:包括井下煤气化炉(2)、地面煤气处理厂(7)和地面化工厂(10);所述井下煤气化炉(2)通过输气管道与所述地面煤气处理厂(7)连接,所述地面煤气处理厂(7)通过输气管道与所述地面化工厂(10)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化工厂,其特征是:所述地面化工厂是地面化肥厂。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化工厂,其特征是:所述地面化工厂是坑口化工厂。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化工厂,其特征是:所述地面化肥厂是坑口化肥厂。
8.根据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所述的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化工厂,其特征是:在所述井下煤气化炉(2)至所述地面煤气处理厂(7)之间的输气管道周围,布置有由冷却水管组成的冷却壁,所述冷却水管的出口与地面余热锅炉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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