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缝合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28986.4 | 申请日: | 2010-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394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24 |
发明(设计)人: | 龚建平;李可洲;王宗鼎;李洪军;张福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龚建平 |
主分类号: | A61B17/06 | 分类号: | A61B1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薛晨光;魏晓波 |
地址: | 400011 重庆市渝中***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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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缝合 | ||
1.一种缝合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钳子本体和具有一定弧度的弯针;所述钳子本体包括相互铰接的第一钳臂和第二钳臂;所述弯针的尾端连接于所述第一钳臂,且所述弯针的尖端设置有针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钳臂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钳臂的长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缝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钳臂的端部设置有长条形叉口,且所述弯针的尖端与所述长条形叉口的中空部分可分离的交叉设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缝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钳臂的端部具有辅助夹持面,且所述辅助夹持面沿垂直于所述弯针的活动平面方向设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缝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钳臂包括固定设置于其顶端的连接臂,且所述连接臂的横截面面积小于所述第一钳臂的横截面面积,所述弯针连接于所述连接臂。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缝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弯针可拆卸的连接于所述连接臂。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缝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臂端部具有与所述弯针的尾端相适配的凹槽,所述凹槽的侧壁径向开有螺纹孔,与所述螺纹孔相配合的紧固件可旋入所述螺纹孔且与所述弯针相抵接。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缝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弯针的尾端具有设置有内螺纹的接头,且所述连接臂的端部设置有与所述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所述接头通过相配合的所述内螺纹于所述外螺纹可拆卸的连接于所述连接臂。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缝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钳子本体的手柄的端部具有环状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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