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竹管式台灯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26156.8 | 申请日: | 2010-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029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0 |
发明(设计)人: | 吴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酷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6/00 | 分类号: | F21S6/00;F21V17/00;F21V19/00 |
代理公司: | 贵阳中新专利商标事务所 52100 | 代理人: | 秦玉环 |
地址: | 311113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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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竹管 台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尤其涉及一种竹管式台灯。
背景技术
目前的台灯种类繁多,不可尽数,然而加装或改装一个或多个功能性部件来对原有台灯进行功能和结构性改进的并不多见。原有的大多数台灯均是功能单一、设计陈旧,毫无新意。如何对传统的台灯进行结构和功能改进,引入现代新技术产品功能,以期更适合办公日常生活使用,则成为台灯研发制造机构共同面临的任务。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台灯功能单一、设计陈旧、毫无新意等诸多缺点,而提供了一种设计新颖的竹管式台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竹管式台灯,包括底座,底座连有电源线,所述底座上固定设有竹管,竹管内部为中空结构,竹管上端设有灯座,灯座上设有灯泡,电源线的一端穿过竹管内与灯泡相连。采用竹管作为台灯的支撑架,显得环保优雅,经济实用。
作为优选,所述底座为圆台形。
作为优选,所述竹管的长度为40-50厘米。
作为优选,所述竹管的长度为45厘米。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以上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的技术效果:由于将竹子的环保理念引入到传统的台灯领域,大大提高了台灯的附加值。采用竹管作为台灯的支撑架,显得环保优雅,经济实用,非常适合家庭或办公室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
竹竹管式台灯,包括底座1,底座1连有电源线2,所述底座1上固定设有竹管3,竹管3内部为中空结构,竹管3上端设有灯座4,灯座4上设有灯泡5,电源线2的一端穿过竹管3内与灯泡(5)相连。
所述底座1为圆台形。
所述竹管3的长度为40-50厘米,优选为45厘米。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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