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速摄像机镜头保护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24953.2 | 申请日: | 2010-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976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13 |
发明(设计)人: | 林文;李月明;韩刚;刘卫国;吴成明;李书福;杨健;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17/56 | 分类号: | G03B17/56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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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速 摄像机 镜头 保护 支架 | ||
1. 一种高速摄像机镜头保护支架,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均匀分布于摄像机(1)的镜头(1-1)四周的若干固定板(3),所述的固定板(3)的一端与摄像机(1)的机身(1-2)连接,所述的若干固定板(3)中间设置有“O”形固定圈(5),所述的“O”形固定圈(5)位于所述镜头(1-1)的外侧,“O”形固定圈(5)与所述固定板(3)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摄像机镜头保护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板(3)的另一端设置有连接板(6),所述的连接板(6)的方向与所述镜头(1-1)的伸缩方向一致,连接板(6)上设置有长孔(7),所述的长孔(7)内设置有定位销(2),所述的连接板(6)与“O”形固定圈(5)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摄像机镜头保护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O”形固定圈(5)与所述连接板(6)垂直。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高速摄像机镜头保护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O”形固定圈(5)的侧面均匀设置有若干限位柱(4),所述的限位柱(4)与所述镜头(1-1)滑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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