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624446.9 | 申请日: | 2010-11-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5166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1 |
| 发明(设计)人: | 徐婷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开世密封工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16J15/32 | 分类号: | F16J15/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伟智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11325 | 代理人: | 张岱 |
| 地址: | 266031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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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更换 双向 回流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密封件,尤其是一种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
背景技术
骨架油封是目前密封领域的重要产品之一,在保证油封密封性能的前提下,如何节省制造骨架油封所需的材料和硫化过程的电力能源,如何使用最简单的方法和最快的时间使得密封性能失效的油封重新具有密封的效果,成为有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一种可以方便快捷地使得密封性能失效的油封重新具有密封效果的油封,且具有双向回流效应,保持良好密封效果,以此来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通过对容易磨损老化的唇口部位进行可更换改进设计,使其可以方便快捷地使得密封性能失效的油封重新具有密封效果,且具有双向回流效应,保持良好密封效果,从而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包括骨架、密封体和弹簧,其特征是:密封体的唇口密封部位设有与之相组合的唇环结构,唇环的内唇口为单向或双向的螺旋线或环形接触带,唇环的工作面设有双向回流纹。
所述的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双向回流纹为单条式或多条式的波浪形或锯齿形结构。
所述的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双向回流纹设为至唇口方向的高度渐变结构。
所述的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唇环的内唇口设计为过盈结构。
所述的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唇环的贴合面与密封体的唇口密封部位的成型角度相配合。
这样在工作时,当密封体和唇环相组合,但还未开始工作时,这两部分处于自由状态,而当二者作为一个整体安装在机器上的密封部位时,由于旋转轴对唇环径向压力的作用,以及轴与唇环摩擦产生的热量,使得两个贴合面之间的空气排出并紧密贴合在一起,这样,相互之间便产生了吸附力,从而使得整个贴合面完全吻合密封;又因为密封体一般为橡胶制品,所以其唇环的外圆与密封体的接触是橡胶之间的接触,其摩擦系数远比唇环的工作面与金属旋转轴的旋转接触摩擦系数大得多,因此唇环的外圆接触面与密封体的唇口密封部位不会产生相对运动,此外,双向回流纹的回流效应,使得即将泄露的油回到密封腔内,从而保持良好的密封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通过对容易磨损老化的唇口部位进行可更换改进设计,使其可以方便快捷地使得密封性能失效的油封重新具有密封效果,且具有双向回流效应,保持良好密封效果,从而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骨架,2为密封体,3为弹簧,4为唇环的工作面,5为双向回流纹,6为唇环的贴合面。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包括骨架1、密封体2和弹簧3,其特征是:密封体2的唇口密封部位设有与之相组合的唇环结构,唇环的内唇口为单向螺旋线,唇环的工作面4设有双向回流纹5;双向回流纹5为至唇口方向的高度渐变的多条式锯齿形结构;唇环的内唇口设计为过盈结构;唇环的贴合面6与密封体的唇口密封部位的成型角度相配合。
这样在工作时,当密封体2和唇环相组合,但还未开始工作时,这两部分处于自由状态,而当二者作为一个整体安装在机器上的密封部位时,由于旋转轴对唇环径向压力的作用,以及轴与唇环摩擦产生的热量,使得两个贴合面之间的空气排出并紧密贴合在一起,这样,相互之间便产生了吸附力,从而使得整个贴合面完全吻合密封;又因为密封体一般为橡胶制品,所以其唇环的外圆与密封体2的接触是橡胶之间的接触,其摩擦系数远比唇环的工作面与金属旋转轴的旋转接触摩擦系数大得多,因此唇环的外圆接触面与密封体的唇口密封部位不会产生相对运动,此外,双向回流纹5的回流效应,使得即将泄露的油回到密封腔内,从而保持良好的密封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更换唇口的双向回流油封,通过对容易磨损老化的唇口部位进行可更换改进设计,使其可以方便快捷地使得密封性能失效的油封重新具有密封效果,且具有双向回流效应,保持良好密封效果,从而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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