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卡通人广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96410.4 | 申请日: | 2010-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9309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06 |
发明(设计)人: | 胡明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明勇 |
主分类号: | G09F19/12 | 分类号: | G09F19/12;G09F25/00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蔡学俊 |
地址: | 363300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云***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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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卡通 广告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卡通人广告装置。
背景技术
对现代卡通艺术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有助于我们把握其中的规律性因素。从宏观上看,现代卡通艺术是一个系统的文化产业,它的发展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经济水平与大众文化消费观念。因此,如果一个国家的卡通事业希望取得快速发展——甚至是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就必须首先从建立完善的产业链条开始做起,逐步实现卡通产业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
卡通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已经超过了一个世纪。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卡通始终处于产业化的边缘,没有能够实现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值得欣慰的是,近十年来,中国的卡通业也正在朝着“产业化”和“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这让所有关心中国卡通的人都看到了希望。然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中国卡通业也无可避免的要面对众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而如何处理和应对这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就成为了中国卡通业的当务之急。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卡通人广告装置, 本实用新型可以提供一种形象生动的广告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一种卡通人广告装置,包括一可充气卡通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通人头部两侧设有眼睛,所述眼睛设有LED灯,所述眼睛下方设置有嘴巴,所述嘴巴内设有音响装置,所述卡通人身体两侧分别设有可晃动手臂,所述手臂相对于身体另一端连接有手掌,所述手掌掌心设有LED灯,所述身体下端两端设有用于支撑身体的支撑脚,所述一支撑脚设有充气进气口,另一支撑脚设有电源开关。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实用新型设计新颖,采用大众都喜爱的卡通作为广告装置的主体,加上在其装有LED灯和播放音乐的装置,可以很好的将客户的目光吸引过来,使活动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并且具有较强的娱乐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构造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图1,一种卡通人广告装置,包括一可充气卡通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通人头部1两侧设有眼睛2,所述眼睛2设有LED灯A,所述眼睛1下方设置有嘴巴3,所述嘴巴3内设有音响装置4,所述卡通人身体两侧分别设有可晃动手臂5,所述手臂5相对于身体另一端连接有手掌6,所述手掌6掌心设有LED灯A,所述身体下端两端设有用于支撑身体的支撑脚7,所述一支撑脚设有充气进气口8,另一支撑脚设有电源开关9。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胡明勇,未经胡明勇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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