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上翻式自拍照相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20587745.X | 申请日: | 2010-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378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8 |
发明(设计)人: | 赵俊祥;刘晋 | 申请(专利权)人: | 翔德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17/38 | 分类号: | G03B17/38;G03B17/2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 |
地址: | 518102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洲石路11***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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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上翻式 自拍 照相机 | ||
1.一种上翻式自拍照相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相机本体、屏幕、翻转机构,所述相机本体设有镜头,所述屏幕与所述相机本体通过所述翻转机构活动连接,所述屏幕能够翻转至所述镜头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机,其特征在于:该上翻式自拍照相机还包括滑动机构,所述滑动机构位于所述镜头与所述屏幕之间,所述滑动机构与所述屏幕和所述镜头相连、且调节所述屏幕和所述镜头的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与所述镜头位于同一中轴线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位于所述镜头上方时,所述屏幕和所述镜头的距离为70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位于所述镜头上方时,所述屏幕和所述镜头的距离为60毫米。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上翻式自拍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位于所述镜头上方时,所述屏幕和所述镜头的距离为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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